外匯Q&A - 陽信銀行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正如所之,瑕疵單據為造成開狀銀行及開狀申請人拒絕付款的最佳理由,因此出口商為避免遭受開狀銀行或買方之拒付,最周全作法就是儘量不以瑕疵單據提示押匯。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關於陽信 .沿革 .陽信組織 .財務報表 .董事長簡介 .經營團隊主管簡介 .陽信文教基金會 .關係企業 .股東專區 .股東會專區 客戶服務 .線上申請 .服務據點 .各項利/匯率查詢 .法定公開揭露事項專區 .不良債權售後申訴窗口及專線電話 .定型化契約及申請書表下載專區 .AML&KYC .個資法第8條告知書 .服務專線 .行產出租明細 .各項業務費用收費標準 .Q&A .聯絡信箱 .隱私權聲明 .顧客重要權益通知 存匯業務 .存款 .金融卡 .台幣利率 .存款人權益專區 .台幣存款各類交易限制公告 .代理業務 外匯業務 .外匯 .國際金融業務OBU .外幣利率查詢 .外幣即時匯率查詢 .外幣歷史匯率查詢 .外匯業務下載各式表單 .網路銀行外匯業務交易限額 .LIBOR退場轉換專區 信用卡/簽帳卡 .卡片總覽 .HCE手機信用卡 .信用卡開卡 .信用卡線上申辦 .信用卡會員申請 .信用卡活動專區 .VISA金融卡活動專區 .卡友權益服務 .紅利點數專區 .分期/預借現金 .繳費方式 .信用卡各類表單/申請書下載 .友善服務專區 .信用卡財務資訊揭露項目 .信用卡重要訊息公告 .外籍人士辦卡友善專區 .ApplyingforaCreditCard .信用卡應付及可能負擔費用 .信用卡(含一卡通)約定條款 授信業務 .陽信銀行與您一起抗疫 .大型企業 .中小企業 .協助天然災害區住宅修繕貸款 .指數型房貸 .政策性房屋貸款 .信用貸款 .汽車貸款 .陽信銀行消債條例前置協商說明 .二順位房貸 .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窗口 .陽信銀行債務協商說明 .消費貸款試算 .線上申請 .應收債權委外催收之受委託機構 財富管理 .基金 .保險 .海外債 .基金交易規範 .基金通路報酬揭露/風險預告/特約事項 .聯絡信箱 信託業務 .個人信託 .法人信託 .保管及簽證業務 .信託公告/查詢 .陽信商業銀行信託業務紛爭處理程序 .信託業辦理資產負債表或法定重大事項之公告 數位金融 .最新消息及公告 .專案活動專區 .SunnyPay(台灣Pay) .手機門號轉帳 .數位存款帳戶 .跨境支付寶購物支付 .行動網路銀行 .個人網路銀行 .企業網路銀行 .電話銀行 預約櫃檯 .線上預約開戶 人才招募 .福利制度 .職涯發展 .職缺總覽 .外匯Q&A 首頁 外匯Q&A × 外匯 OBU人民幣業務專區 網路銀行外匯業務收費標準(104.6.4實施) 外匯綜合存款 外匯存款最低起存額 外幣票據託收 出口業務 進口業務 匯兌業務 出口業務收費標準 進口業務收費標準 匯兌業務收費標準 外匯Q&A 國際金融業務OBU 外幣利率查詢 外幣即時匯率查詢 外幣歷史匯率查詢 外匯業務下載各式表單 網路銀行外匯業務交易限額 LIBOR退場轉換專區 外匯Q&A 再談單據之「更正處」須要附加簽字嗎? 如何辨別信用狀之真偽? 提單漏了背書怎麼辦?   1.再談單據之「更正處」須要附加簽字嗎? 問: 本公司為一貿易商,經營運動器材出口,外銷地區除東南亞各國外,尚包括美國及加拿大等地,平常之交易付款大都由買方開來信用狀,然後由本公司出貨押匯,幾年來之交易及付款均還順利,但最近卻發生一件銷往印尼的拒付案件,其開狀銀行之拒付理由為”OriginalOceanB/Lwascorrectedwithoutinitial”(意即正本提單之更正處未簽字),本公司甚感困惑,因多年來本公司未曾遭遇過以該理由拒付之情形,請問:1.開狀銀行之拒付理由是否恰當?2.若運送單據之更正(Correction)需要由簽發人或其代理人簽署,是否限由原運送單據之簽發人簽署? 3.L/C上要求附加運送單據之「副本」(TheNon-NegotiableCopy),若副本單據有更正時,是否須由原簽發人簽署?請能詳加解釋之。

答: 一般而言,造成拒付之原因不外是單據瑕疵,然而單據之所以會造成瑕疵,可能是單據製作錯誤,或與信用狀之規定不符而無法更正,從而以瑕疵單據提示所造成,類此情況,一般常見之瑕疵可歸納為: 1.信用狀過期(L/Cexpired)。

 2.慢狀船(Lateshipment)。

 3.短裝(Shortshipment)。

 4.押匯金額超過信用狀金額(Creditamountexceed)或超押(Overdrawing)。

 5.慢提示(Latepresentation)或單據未在規定之提示期間內提示  (Shipping documentsnotpresentedintime)。

 6.分批裝運(Partialshipment)。

 7.單價不符(Unitpricediffersfromthatinthecredit)。

 8.商業發票所記載之商品名稱與信用狀所規定者不符 (Descriptionofgoodson invoicediffersfromthatinthecredit)。

 9.貨物之裝卸港口與信用狀不符 (Shipmentmadebetweenportsotherthatthosestatedinthecredit)。

 10.信用狀所要求之單據不全  (Absenceofdocumentscalledforunderthecredit)。

當然,並非所以單據均有該等瑕疵,亦非除了上述瑕疵之外,蓋因所謂「瑕疵」(discrepancy)意指凡與信用狀規定不符,或與信用狀條款之需求未能符合者均構成瑕疵。

正如所之,瑕疵單據為造成開狀銀行及開狀申請人拒絕付款的最佳理由,因此出口商為避免遭受開狀銀行或買方之拒付,最周全作法就是儘量不以瑕疵單據提示押匯。

然而,有時當市況不好,或買方信用惡化,或貨物品質有問題時,開狀銀行或進口商便會找出一些比較牽強的理由來拒付,此常令押匯銀行及出口商甚難接,最後有賴押匯銀行之據理力爭,或出口商之與進口商周旋才能獲得合理解決。

 然而,拒付理由之牽強性,可能係因開狀銀行及押匯銀行認知上之差異或解釋上之不同所產生,解決此問題,除依據信用狀規定及國際商會所制訂之信用狀統一慣例(UCP)之規定外,一般還可訴請銀行公會、或國際商會來作解釋,以解決有關之爭議。

如本題所述,開狀銀行以提單正本未經簽字理由拒付,不論其拒付之其他真正原因是否出自買方之善意或惡意,針對此點,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曾於1987年4月在其470/498及470/505文件中作成結論”Correctionsoradditionsonatransport documentsmustbeauthenticatedbyacorrectionstampaswellasa signatureorinitials”意即「運送單據之更正或附加文句必須以更正戮記外亦須簽字或簡簽」。

又依據 ICCDocuments470/TA.103rev(1998.04.17)之意見 ”thatcorrectionsoradditionsonatransportdocumentmustbeauthenticatedbyacorrectionstampaswellasasignatureorinitials.”中所譯為「運送單據正本之明顯的更換、改變及/或更正須由簽發人或其代理人簽署、簡簽或蓋章。

」 綜上所述,開狀銀行之拒付似無不當之處。

 二、依據ICCPublicationNo.613,June2000,R344之解釋 “Anauthenticationtoanalterationonabillofladingmaybemadebyanyagentofthecarrier/masterwithoutlimitationastowhetherthatpartysignedthebillofladingand/orauthenticatedanyotheralterationwithinthatdocument.”中譯為運送單據之更換、改變及/或更正可由簽發人或其代理人簽署、簡簽或蓋章,並未限制須由原運送單據之簽發人。

 三、依據ICCPublicationNo.613,June2000,R344之解釋 ”Anyalterationsmadetothenon-negotiablecopy(ies)neednotbesignedorinitialed.”中譯為運送單據之”副本(thenon-negotiablecopy)”則不須簽署、簡簽或蓋意。

綜合上述ICC解釋,在2003年公佈之ISBP第94/95項亦有概括的說明,茲摘錄於下,以供參考: 94.Correctionsandalterationsonabillofladingmustbeauthenticated.Suchauthenticatedmustappeartohavebeenmadebythecarrier,master(captain),oranyoftheiragents(whomaybedifferentfromtheagentthatmayhaveissuedorsignedit),providedtheyareidentifiedasanagentof thecarrierofthemaster(captain).中譯: 提單上之更正修改處須加以確認。

該確認須顯示業經裝運人、船長、或其代理人(得與原簽發代理人不同)所為,惟代理人須表明其為裝運人或船長之代理人。

 95.Non-negotiablecopiesofbillsofladingdonotneedtoincludeanysignatureon,orauthenticationofanyalterationsorcorrectionsthatmayhavebeenmadeontheoriginal.中譯: 副本提單勿須任何簽字,更正修改處亦毋須確認,相對於正本提單則皆須業經簽字或確認訖。

  2.如何辨別信用狀之真偽? 問: 最近報章報導,歹徒偽造國際知名大銀行之信用狀詐騙出口商之事,請問如何辨別信用狀之真偽? 答: 在國際貿易實務上,買賣雙方約定以信用狀為付款方式時,買方依約向開狀銀行申請開發信用狀,開狀銀行於備妥信用狀後,將信用狀通知賣方,期途徑原則上有下列三種: 一.交由開狀申請人(買方)轉交給出口商(賣方)二.由開狀銀行直接寄交出口商(賣方) 三.開狀銀行透過出口商所有地之往來銀行  (CORRESPONDENTBANK)寄交出口商(受益人) 若出口商直接從信用狀申請人或開狀銀行取得信用狀,因確認信用狀真偽之困擾信用狀真偽之困擾在實務上並不多見,又由於信用狀統一慣例第七條明示「信用狀得經另一銀行(通知銀行),在該銀行部作約定之情況下,通知受益人,但該銀行應以相當之注意就其所通知信用狀外觀之真實性予以查對。

」之規定,押匯關係人(押匯銀行,出口商等)只願接受由國內銀行通知銀行之信用狀,茲將國內通知銀行辦理信用狀通知之方式簡述如下: 一.國內開狀銀行所開發之信用狀,其送達通知銀行方式共分兩種:(一).郵遞方式--稱為郵遞信用狀(MAILL/C),開狀銀行將信用狀正本郵寄通知銀行在轉知受益人(出口商)(二).電報方式--稱為電開信用狀(CABLEL/C),開狀銀行將信用狀內容以電報送達通知銀行在轉知受益人,電報方式又分為兩種:1.簡文電報(BRIEFCABLE)方式--開狀銀行將信用狀內容中之主要事項,諸如申請人、受益人、信用狀號碼、金額等先行電報通知,然後再郵寄電報証實書(CABLECONFIRMATION),出口商押匯實應同時推出BRIEFCABLE及CABLECONFIRMATION方可押匯。

 2.全文電報(FULLCABLE)方式--開狀銀行將信用狀內容全部以電報送達,該全文電報除非註明另送CABLECONFIRMATION,電報本身表明正本(OPERATIVECREDITINSTRUMENT)並說明照UCP規定,因此出口商可單獨憑以押匯。

二.通知銀行辦理信用狀之手續:(一).郵遞信用狀:國內外匯銀行街道國外銀行寄來之出口信用狀時,先鑑定信用狀之簽署是否與簽章樣本相符者,假如: 1.信用狀上簽章與開狀銀行簽章樣本相符者,在信用狀正本空白處加蓋通知銀行通知信用狀專用章(樣式如圖式)   信用狀通知章 通知編號:A123456日期:JAN.72003CHANGHWACOMMLBANKINT’LOPERATIONDEPT(1)通知銀行名稱 (2)通知日期 (3)通知銀行編號(4)附記 2.信用狀上簽章與開狀銀行簽章樣本不符者,正副本均加蓋「簽章不符」。

 3.信用狀簽章不明、不清或無法核對L/C正副本,加蓋「簽章不明」、「簽章不清」或「簽章無法核對」等類似文義之戳記。

 4.信用狀之開狀銀行與通知銀行無通匯關係致無簽章樣本以玆核對時,信用狀之正副本上蓋有「與本行無通匯關係之戳記」。

 (二).電開信用狀之通知手續: 外匯指定銀行接獲國外通匯銀行電開信用狀之電報時,即核對電報押碼(TESTKEY)是否相符,核對押碼之處理方式如下 1.電報押碼相符者,在信用狀正本之空白出加蓋通知銀行通知信用狀專用章(如上圖式)2.電報押碼不符者,為了避免遲延通知通知銀行,一方面去電開狀銀行求證。

另一方面將信用狀蓋上「押碼不符查證中,此件僅供參考」戳記。

3.電報無押碼者,信用狀上蓋上「無押碼」之戳記。

4.無通匯關係開來者,電報文上蓋上「開狀銀行與本行無通匯關係」之戳記 。

 (三).依據經驗,假信用狀一詐騙對象可分為下列兩種:1.詐騙押匯銀行押匯款之案例,通常由國外騙徒設法偽造信用狀後,寄送我國通知銀行轉交國內騙徒(受益人),向押匯銀行辦理押匯,詐取押匯款或轉讓與國內之第三受益人詐取佣金。

此種偽造技術高明,憑查對簽字亦難發覺其為假信用狀。

 2.詐騙國內出口商之案例,此種信用狀通常由騙徒直接寄送我國出口商,其外表與內容都不太正常。

綜合上述,出口商接獲信用狀後,應立即一上述各節初步瞭解信用狀傳遞方式是否符合一般外匯銀行之通知作業程序,若有疑,應立即要求往來銀行通知銀行進一步查證才是上策。

 據此,為確保貴公司之交易安全,茲建議貴公司接獲信用狀時依下述方式處理。

 1.信用狀是否由國內通知銀行通知。

2.信用狀上是否蓋有通知銀行之通知章,且未加註任何附記,諸如「不負驗對簽真偽」、「電報押碼不符」、「與本行無通匯關係」等。

3.若信用狀金額較大或內容有疑慮時,可向信用狀通知章內之通知銀行查詢或在確認。

4.若信用狀係由他人轉讓分割得來者除判斷轉讓之合法性外,亦可依上述上辦理。

    3.提單漏了背書怎麼辦? 問: 印尼進口廠商以信用狀為付款方式,向本公司購買機械,信用狀有關提單部分之條款如下: “FullSetCleanonBoardBillofLadingMadeOuttotheNegotiatingBankOrder…”本公司備妥有關押匯文件後依規定向押匯銀行辦理押匯,押匯銀行將押匯文件遞送開狀銀行,開狀銀行接獲單據後發現押匯銀行忘了背書,導致印尼進口商贖了單亦無法提貨,請問有何補救措施? 答: 所謂背書(IndorsementorEndorsement)係有價證券持有人,將證券權利轉讓與他人時,於證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轉讓之意,在國際貨物買賣上,文件(Document)之讓與,可分為票據之背書(例如匯票之背書)及單據之背書(例如海運提單、倉單、保險單據背書轉讓),因背書之效力以提單而言,它有一、權利移轉效力,二、權利證明效力,三、物權移轉之效力。

據此提單之受貨人欲將權利轉讓時,必須在提單背面簽名後再將提單轉交受讓人,受讓人才能持已背書之提單向船公司辦理提貨。

以本題為例,L/C上規定提單之受貨人為押匯銀行,押匯銀行受理押匯時應再提單背面背書後始可遞送開狀銀行。

若因押匯銀行遺漏背書,貴公司可按時間上之緩急,向進口商建議以下列三種方式辦理: 一.進口商急欲提貨時:請進口商向開狀銀行申請辦理「擔保提貨」(其手續請參考附註「何謂擔保提貨」)先行提貨後,請開狀銀行將未背書之提單退還押匯銀行背書,俟押匯銀行背書寄還後,再持合格之提單換回「擔保提貨書」,此種方法雖可滿足進口廠商急欲提貨時之臨時措施,惟國外開狀銀行在接受進口商申請辦理「擔保提貨」簽發「擔保提貨書」時,另向進口廠商收取保證費,此必然增加廠商之負擔。

二.由押匯銀行授權開狀銀行背書提貨:請押匯銀行以附「押碼」方式授權開狀銀行背書提貨,此種方式雖不會增加進口廠商之負擔,惟押匯銀行與開狀銀行間若無通匯關係無法認證電文之「真偽」時,開狀銀行又不願代為背書時,問題仍無法解決。

三.原提單送還押匯銀行背書:此種方式雖為正規之作法,無任何後遺症,但缺乏時效性,若廠商急欲提貨時則緩不濟急。

附註:何謂「擔保提貨」?前言:已開發信用狀之方式辦理進口貨品時,進口商前往航運公司提貨前,在正常情況下,應至開狀行領取貨運單據(ShippingDocuments)後,始能辦理提貨手續,惟今國際航運發達,從距離較近之地區如香港、日本進口貨物時有貨品之到埠,而其進口之正本貨運單據尚未寄達開狀銀行情事,在此情形下,進口商或因為了節省船舶滯延費、海關倉儲費或因急需提取貨品應市或加工生產,因而往往要求開狀銀行簽發「擔保提貨書」(IndemnityandGuaranteeDeliverywithoutBillofLading),憑以持往航運公司或其代理辦理提貨。

茲將開狀銀行簽發擔保提貨書之手續,說明如下:一.進口商應備妥下列文件1擔保提貨申請書一份,其簽章需與輸入許可證或借款契約書相符合。

2.擔保提貨書(StandardFormofUndertakingtobeGivenbyCargoOwnersin ReturnforDeliveringCargowithoutProductionofthebillsofLading)二份:表格向航運公司索取,並加蓋與輸入許可證相同之印鑑。

3.商業發票(CommercialInvoice)副本(份數視客戶之需要而定)。

4.輸入許可證(如有時)。

5.提單副本(Non-NegotiableCopy)一份。

二、開狀銀行簽發擔保提貨書:1.將開狀申請人所提出之擔保提貨申請書、擔保提貨書、商業發票副本、提擔副本及輸入許可證等文件,與原開發之信用狀內容,諸如裝載船名、起卸港口名稱、貨品名稱、信用狀號碼、嘜頭(ShippingMark),數量價值等項一一加以核對。

2.如屬即期信用狀又有外幣墊款者,需由開狀銀行收回墊款本息,如屬遠期信用狀者墊款可暫緩收回,惟仍需辦妥授信申請時之批示條件,諸如徵提還款本票或辦妥物權設定後簽發擔保提貨書。

3.開狀銀行(保證銀行)交付擔保提貨書;擔保提貨書經保證銀行有權簽章人簽發後,保證銀行留存擔保提貨書副本、商業發票,及有關單據等各一份外,將擔保提貨書正本、商業發票、輸入許可證,及有關單據等交還開狀申請人持往報關、提貨。

4.開狀銀行(保證銀行)一俟接到押匯銀行送來之貨運單據正本,即將提單正本經有權簽字人簽字,並添附「擔保提貨解除通知書」後,以掛號郵寄給航運公司,換回先前簽發之擔保提貨書,以解除保證責任。

(摘自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叢書進口貿易疑難QANDA續篇,作者:葉英俊:台灣金融研究講師,外貿協會國際企業人才培訓講師;葉清宗:台灣金融研究講師,外貿協會國際企業人才培訓講師) *立即與我聯繫 *請洽本行服務據點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