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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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130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 條;並自公布後三年施行(原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新名稱:憲法訴訟法)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語言 監視 編輯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立法於民國82年1月16日(非現行條文)1993年1月16日1993年2
延伸文章資訊
- 1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二 章 解釋案件之審理 - 六法全書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 ...
- 2聲請程序解釋憲法 - 司法院
(三)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具備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 ...
- 3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審理嗎?(下)——2022 ... - 法律百科
I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5立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自82年2月3日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已逾25年,規範內容簡要,已經不敷實務運作。為完善我國憲法審查制度,實現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除修正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