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休假曆年制vs 周年制 - Excel薪資計算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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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16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後,部分公司已恢復曆年制為行使特休的方式,但有些客戶產生一些問題,列舉主要問題與之分享。

舉例:小福於106.7.1到職,則106.12.31滿 ... 首頁 薪資程式使用課程 客戶問答集 人資工具 專案優惠費用 職業災害規劃需求分析 客戶問答集 特別休假曆年制vs周年制 9/15/2017 25評論   106.6.16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後,部分公司已恢復曆年制為行使特休的方式,但有些客戶產生一些問題,列舉主要問題與之分享。

舉例:小福於106.7.1到職,則106.12.31滿半年,107.1.1至107.6.30可以行使3日特休,107.7.1滿一年後又產生7日特休。

>>客戶問,曆年制的年度得休天數是否可以為整數呢嗎?? 曆年制因是按比例核算1/1至12/31得特休天數,所產生的天數多有小數點(例如8.231天),在執行休假上不好算或容易算錯(勞資常產生疑慮是否算對),是否可以為整數呢?? 回覆:是可以以整數核算特休。

以舉例的小福來看,107.7.1至108.6.30的特休7日,被108.1.1切成3.5天(107.7.1~107.12.31)+3.5天(108.1.1~108.6.30),形成108年度有3.5天+5天,換個方式,被108.1.1切成3.5天(107.7.1~107.12.31)強制進位,3.5天變為4天,則108.1.1~108.6.30則為7天-4天=3天;所以108年度特休小福為3天+5天=8天。

(公司特休天數整數多人試算程式得下載)。

客戶問,曆年制相較周年制有改善什麼問題嗎? >>因每位員工的到職日不一樣,所以結算每位員工特休是否休完的日期也不一樣,在人資的工作上,有可能每個月都在結算特休,如未休完則要結算未休完工資,(員工未休完的不可以放棄,必須結算工資)。

【易疏忽而漏了結算,易造成違法被罰之虞】 >>歷年制結算時間得統一全公司為12/31日,一次完成結算,建議於12月有未休完員工,如實在無法休完特休假日,得申請假日(特休)加班費,而為免稅工資。

>>客戶問,曆年制,員工如於108.1.1~108.6.30滿半年的特休3天休完,是否可以要求在下半年把7天(滿一年的)一次休完,如從勞基法的規定上是可以的,但,在管理上、或人資在核算運作上會造成相當困擾,建議在契約或工作規則的約定上,宜約定清楚。

>>客戶問,離職時,可否把核算的年度特休餘額一次全部休完或全部結算工資? 答案是,不一定。

離職時(契約終止),應從歷年制回到周年制來看,以小福的例子: 108.6.20離職,則年資仍停留在滿一年(特休7日),7日-已休天數為應結算工資的天數。

108.7.2離職,則年資已跨入滿2年,產生新的10天特休權力,(7日減已休天數)+10天為應結算工資天數。

公司多人年度得特休天數計算說明(曆年制):  106年度勞基法修法_特休試算_曆年制_留職停薪_官方算法__含半年比例_10805z版_C  (點擊下載)        如有疑問或諮詢請加入好友提出問題討論謝謝 看完後,别忘記點讚,別忘了分享哦! 您的一個「讚」,一個「分享」 可能就幫到有需要的朋友,也能讓我更有動力喔! 特休相關教學​ 曆年制特休試算程式操作說明_勞動部的算法(點擊) 特別休假曆年制vs周年制(點擊) 特休未休工資與平均工資、勞保投保薪資、免稅加班費相關說明(點擊) 薪資程式如何處理曆年制特休天數及年度結算、遞延、超休(點擊) 特休的相關規定_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應約定什麼(下一期) 25評論 Mars 12/21/201723:15:01 《發問》 公司採行「曆年制」 某員工到職日2015/02/05 公司統一年初給假 故2018/01/01。

給80小時特休時數 而2018/02/05滿3年。

再按比例給「14天-10天」之特休時數 也就是329/365*32=28.84小時 公司實際會給29小時 當年度總共給109小時特休時數 請問以上,有無違法疑慮呢? 回覆 janet 3/14/201822:08:56 如果到職日為106年12月27日,107的6月30日滿半年,是否可於107年7月1日起享有3天特休?還是,如公司所說要等108年1月1日起才可享有滿一年的7天特休? 回覆 李金國 3/15/201812:43:35 於10706.27就已滿半年且擁有3天特休權利,如至108.1.1才可以請特休是不合乎規定的 回覆 李金國 3/15/201812:49:57 107.6.27就已滿6個月,就已擁有3天特休權利,如遲至108.1.1才可休是不合乎規定的 回覆 iiiliu 4/23/201812:40:10 您好,請教一個問題:我104/5/6到職,公司採行個人周年制來計算特休,如果我在107/5/7提出離職,那我滿三年後依法享有的14天特休是否都可以折算工資? 回覆 李金國 link 7/10/201820:43:34 特休於終止契約時,如有未休天數應結清工資 回覆 ZHANG 6/5/201823:46:33 我想請問一下假如我106/8/1號到職至明年107/8/1號公司應當給予我7天之特休公司以歷年制來計算要我們在年底前把七天特休放完108/1/1號到108/8/1之間無特休可用請問這樣合乎規定嗎? 回覆 李金國 7/10/201820:48:26 曆年制算,107.08.01~107.12.31應有3天的比例,請特休是由勞工決定 ,所以強制先休完是有些不合理 回覆 林佳儀 7/9/201819:39:31 特休計算的問題,95/6/15到職,107/7/31離職,104年留職停薪3.5個月,特休計算採歷年制,每年結算,到職日後才可休。

假設今年度未休任何天數,她離職應有多少天特休。

回覆 李金國 link 7/10/201820:40:30 104年留停3.5個月(假設105天),視同將到職日推遲105天,以95/9/28為年資起算日,至107.9.27滿11周年期間(未滿12年) 所以在7/31離職需回歸周年制為12.61天(假設曆年制去年比例為4.39天17-4.39=12.61) 回覆 Allison 7/18/201811:58:35 員工代號 姓名 部門 職稱 到職日 2016/12/31 特休小時 備註 00591 李00 稽核室 高專 2015/7/27 1.43 56 2017/07/27以後特休加12H 前人留給我資訊106年度↑ ㄧ這樣看來我們公司是曆年制對嗎!? 回覆 李金國 7/18/201822:30:20 看起來是曆年制,但數字又不大相符,例如2017/07/27以後特休加12H 似乎不對 回覆 AphaMiu 12/4/201823:45:28 請問107/6/4到職,107/12/31止按比例給予年假,應如何計算呢? 回覆 Effie 12/25/201812:02:09 請問105年8月23日到職,預計108年1月31離職,這樣每年度給多予的特休假應該各為多少天?(曆年制),是否可以告知詳細的計算過程,以利套用其他日期 108年1月31日離職,若沒休完108年度的特休假,是否應該折算薪資(應該不是按比例休吧) 以上,期待您的回覆 回覆 Kev 1/17/201919:40:44 請問我在106/8/1日到職,公司告訴我要在108/1/1日才會有8天特休,請問這樣正常嗎?謝謝! 回覆 Kevo 1/17/201921:38:41 請問我在106/8/1日到職,公司告訴我,我的特休要從108/1/1日才能開始休,而且只有八天,請問這樣正確嗎,謝謝! 回覆 許惠卿 2/14/201912:51:49 各位請問一下 我是100/6/13號到職,正要108/2/28離職 做了7年又8個月, 目前正在休106/6/13~107/6/12的特休, 有15天,休了7天還有8天,我知道未休完的到2月底可算工資,但是剩餘的8個月呢?不能以比例計算嗎?是實際有上班的事實啊,公司是以週年制的,不是很懂,正在休前年的年假,那去年的不能以比例給付嗎? 回覆 joanna 2/28/201918:26:23 請問如果2017/06/19到職2019/2/28離職採用歷年制離職須按在職比例計算特休折現請問該如何計算之? 回覆 KIM 4/29/201916:01:49 想請教,若是107/01/15到職,108/05/10離職,但107/12/31已滿三天的特休未休已給付現金,請問到108/05/10,到底還有多少天的特休可以使用 回覆 Joy 5/16/201920:16:48 請問若到職日為106.5.2, 到108.5.2整整做滿2年, 但以曆年制的特休算法,特休日僅為9天 對嗎?謝謝! 回覆 李金國 5/17/201912:45:59 如按官方算法依比例算到小數第二位是8.99天 如按整數化的算法是9天 回覆 李金國 5/20/201910:17:01 不是直接8.99天進位到9天 是在算特休比例時進位到整數 可參考本篇說明 李金國 5/20/201910:21:42 在108年度而言 108.5.1以前是屬於滿一年特休7天按比例算有2.33天落在108年 108.5.2以後是屬於滿二年透休10天按比例算有6.64落在108年 所以在108度有2.33+6.64天=8.99天 回覆 FOX 5/17/201916:40:46 請問若到職日為106.10.11, 預計108年5-6月底離職,公司告知我未滿兩年 依照比例,特休日僅為3天 對嗎?謝謝! 回覆 李金國 5/20/201910:14:43 應該有5.44天減今年度已休天數 5.44天的部分還是要看貴公司的比例算法 但都在5.44天左右 回覆 您的評論將在核准後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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