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灌溉水源,要如何種出農作物?(葉昱呈)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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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友人告訴我,他新購買的農地因缺乏灌溉水源,想申請接電及鑿井,以 ... 才來申請接電核准使用文件,照理說不是先要有水源,才能種出農作物嗎? 出版時間2020/09/28 經濟部為了防範農地被違章工廠使用,要求申請農地接電接水,須檢具農業機關核准使用文件,卻衍生農民申請水電之困擾。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資料照片 葉昱呈/公務員 一位友人告訴我,他新購買的農地因缺乏灌溉水源,想申請接電及鑿井,以抽取地下水灌溉農作物,孰知日前經濟部下了一道命令,規定農民於申請農地接電、接水時,須檢具農業機關核准使用文件,始能向台電、台水公司申請供電、供水。

但當他向受理申請的鄉公所查詢時,公所認為他的農地目前是空地,未種植任何農作物,不符合申請接電的規定。

問題是,就是因為沒水源灌溉農作物,才來申請接電核准使用文件,照理說不是先要有水源,才能種出農作物嗎? 違章工廠防弊措施惹議 原來上述規定,是一項違章工廠的防弊措施,因經濟部為了防範不肖的農地地主,先申請農地接電、接水,再搭建違章工廠,並將水電轉接給違章工廠使用的弊端,於是要求申請農地接電、接水,須檢具農業機關核准使用文件,卻衍生農民申請水電之困擾。

事實上,一般農地如位於農田水利會的事業灌溉區域,因為有灌溉圳路之水源,只需申請接電,以利使用電力抽水機來抽取灌溉用水;但如農地非位於農田水利會的事業灌溉區域,根本無水源可用,除非向鄰地借水,否則只能鑿井並抽取地下水(需申請水權狀及接電)或直接申請接水(農地位於自來水地區),後續農地才有辦法種植農作物。

農民會申請農地接電、接水,是因為沒有水源引水灌溉,才需要申請;換言之,沒有灌溉水源,根本不可能種出農作物,試問當農業機關至農地現場勘查時,要如何認定該農地是符合農業使用?因此,在實務上,應該是先申請水電,才有農作物,而非先有農作物,才去申請水電,更何況防不勝防,即便是農地現況有種植農作物,亦難保未來地主不會由農業使用轉做違章工廠使用。

有農地權狀應可接水電 至於取締農地違章工廠,執行斷水斷電的法源,《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28條之3、第35條已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轄區內新增未登記工廠及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怠於依法執行停止供電、供水或拆除者,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土計畫及建築主管機關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中央機關得逕予依法停止供電、供水」、「經勒令停工拒不遵從或工廠經勒令歇業者,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電業及自來水事業會同到場配合執行停止供電、供水」。

過去,公部門的施政作為皆以防弊為主軸,許多行政法規繁瑣的程度,常讓洽公的民眾苦不堪言;建議中央仍應維持原有申請接電、接水之簡政便民規定,檢附農地所有權狀及水權狀,即可向台電公司申請供電,以免引發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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