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構成要件是甚麼? 怎麼樣要成立誹謗罪? - 臺灣法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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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誹謗罪構成要件就是:只要一個人是故意向大眾散佈足以傷害他人的名譽的「具體言論」(例如:某人在甚麼時間偷東西、某人外遇等等…),就會成立 ... 跳至主要內容 點擊看更多文章! 分享這篇文章給你愛的人吧:誹謗罪構成要件是甚麼? 聖經說:「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

」(箴言19:9),叫我們不要散布假消息或不實言論。

而同樣依據憲法第11條,人人都有言論自由,但是,不代表人民可以散佈不實的言論傷害他人,因為有可能會侵害他人的「名譽」,造成被害者不舒服。

因此,立法者才用有誹謗罪限制人民不可以亂說話。

然而,誹謗罪構成要件(會被處罰的條件)是甚麼? 簡單來說,誹謗罪構成要件就是:只要一個人是故意向大眾散佈足以傷害他人的名譽的「具體言論」(例如:某人在甚麼時間偷東西、某人外遇等等…),就會成立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構成要件)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注意:如果只是單純的罵人「白癡」、「不要臉」等等抽象謾罵,則不會成立誹謗罪,而是公然侮辱罪唷!(關於公然侮辱罪,可參考另篇文章:罵人不要臉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嗎?【2021刑法最新規定】)   加重誹謗罪構成要件又是甚麼? 只要把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的內容,用文字或圖畫呈現,依刑法第310條第2項就會成立加重誹謗罪了。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構成要件)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符合誹謗罪構成要件卻又不罰的原因:發言者有相當理由認言論是真實的 誹謗罪不罰的原因如下: 【情況1】: 發言者講出不會傷害他人名譽的言論(比如,讚美「妳昨天做的家事時的表現,真是傑出!」),因為不符合誹謗罪構成要件,所以不罰。

【情況2】: 如果可以證明自己所說為真,又跟「公共利益」有關,那當然就不是「誹謗」,刑法自然不處罰。

★刑法第310條第3項(誹謗罪免責要件)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情況3】: 依大法官釋字509號,發表言論者雖然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照發言者的證據資料,法院會認為發言者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而不處罰發言者。

★釋字509號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項之行為人,其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為不罰之條件,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   怎麼認定釋字509所說「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為真實」? 最高法院認為,發言者是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應該依照一般的社會生活經驗,綜合考量言論侵害的對象是誰(公眾人物因自願進入公共領域,雖然屬私領域行為,但如果事關公眾人物價值觀、品德而影響公共政策之形成,個人名譽相較言論自由,應該有較大程度之退讓。

此外,具有影響力之人民團體、企業組織則因掌握社會較多權力或資源分配,也應受到較大程度之公眾檢驗)。

此外,應該參考以下幾個項目綜合判斷:侵害程度、傳播散布力強弱、言論與公共利益之關聯性、時效性長短、消息來源可信度、查證成本與可能性。

整理如下: 【須具備高查證義務的情況】: ①侵害他人名譽程度高的言論(例如:指摘他人涉犯刑事犯罪) ②傳播力強的言論(比如在電視、網路、廣播、社群網路等媒體) ③低度與公益相關的言論(單純個人利益的言論) ④時效性越低的(沒有立即發表的必要) ⑤消息來源可信度低的言論(比如說「聽路人說的」) 【具備低查證義務即可的情況】 ①侵害他人名譽程度較低的言論(指摘他人每天都不刷牙) ②傳播力低的言論(比如人數少的室內演講) ③高度與公益相關的言論(例如:討論政治人物或公務員有無犯罪的言論) ④時效性越高的(比如說離選舉剩下短短幾天的言論) ⑤消息來源可信度高的言論(比如政府所發表的言論)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21號刑事判決: 「(二)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觀之,行為人雖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必須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始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三)行為人是否有相當理由確信所指摘或傳述之事為真實,係行為人之主觀心態,在訴訟上難以直接證明,必須藉助客觀事實來證明,則行為人對事實之查證應至何程度,始能認定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所指摘或傳述之事為真實,亦即行為人是否已盡合理之查證義務,應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綜合考量言論侵害名譽之對象(公眾人物自願進入公共領域,縱屬私領域行為,因事關公眾人物價值觀、品德而影響公共政策之形成,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為較高程度之退讓。

另具有影響力之人民團體、企業組織則因掌握社會較多權力或資源分配,亦應受到較大程度之公眾檢驗)、程度(侵害程度愈高,查證義務愈高)、傳播方式(散布力愈強,查證義務愈高)、言論與公共利益之關聯性(公益性愈高,查證義務愈低)、時效性(愈具時效,查證義務愈低)、消息來源可信度(可信度愈低,查證義務愈高)、查證成本與可能性等因素具體判斷之。

」 ※延伸閱讀:刑事提告期限是多長?【不在這個時間內提告無效】 聖經說:「所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馬太福音7:12)「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13章10節)。

我們如果不願意別人誹謗我們,我們就不應該誹謗別人。

心中有基督的愛,就不會誹謗別人;面對被誹謗,有基督的愛,能勝過一切! ※阻止別人再犯誹謗罪,提告前,可考慮先寄存證信函! (參考文章:存證信函是什麼?存證信函怎麼寫?【詳細教學】) 分享此文:FacebookTwitterWhatsAppLinkedIn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其他相關文章 分享這篇文章給你愛的人吧: 追蹤我們的Facebook獲取最新文章 追蹤我們的Facebook獲取最新文章 電子郵件位址 訂閱 文章分類 ▼生活法律(27) 【遺囑專欄1】為甚麼你該寫遺囑? 【企業/生活法律】臉書犯誹謗罪,要去哪個法院或地檢署提告 【企業法律問題】簽發本票要注意填寫付款地 網路社群交易自保秘訣一次看! 罵人不要臉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嗎?【2021刑法最新規定】 肖像權是甚麼?【沒得到授權就要賠錢嗎】 配偶預立遺囑脫產,可行嗎? 酒駕初犯的處罰,刑法或行政罰怎麼規定? 雙白實線意思?跨越雙白線會被罰嗎?哪些情形可以跨越雙白線呢?2021 要租房子,怎麼簽一份好租約(1) 誹謗罪構成要件是甚麼?怎麼樣要成立誹謗罪? 贈品轉售違法嗎?【轉售贈品前不可不知的3種法規】 黃線停車時間?黃線停車罰款?【保護荷包】 借車的風險?借車給無駕照的朋友或家人駕駛【會觸法】 刑事提告期限是多長?【不在這個期限內提告無效】 匯錯款之處理方法?匯錯帳戶該怎麼辦? 可不可以告公司誣告罪 天花板漏水糾紛樓上不處理怎麼辦? 存證信函是什麼?存證信函怎麼寫?【詳細教學】 怎麼查詢法律條文? 機上盒本身是否合法?用機上盒追劇,合法嗎? 正當防衛定義是甚麼?怎樣算正當防衛?【刑法不罰】 消滅時效的起算時點怎麼計算呢?不知道權利存在也會起算嗎? 人頭帳戶刑責?不起訴或無罪原因?【人頭帳戶觸法】 什麼是消滅時效制度?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值得保護嗎? 他人欠錢不還又怕脫產怎麼辦? 保護令是甚麼?保護令種類?【防治家暴】 ►租屋問題(2) ►道路交通(5) ►著作權相關(4) ►閱讀心得(2) ►隨筆雜談(13) ►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ADR)(1) ►高鳳仙紀念網頁(1) ►Uncategorized(4) ►健康(1) ►免費資源(9) ►刑事程序(9) ▼刑事法(11) 略誘罪構成要件?把小孩帶走就算略誘嗎? 緩刑條件是什麼?緩刑是什麼? 罵人不要臉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嗎?【2021刑法最新規定】 酒駕初犯的處罰,刑法或行政罰怎麼規定? 阻卻違法事由例子有哪些?【刑法不罰】 被起訴一定有罪嗎?檢察官起訴定罪率是多少呢? 誣告後再撤告,會因此讓誣告罪告不成嗎? 誹謗罪構成要件是甚麼?怎麼樣要成立誹謗罪? 刑法和誘罪構成要件? 正當防衛定義是甚麼?怎樣算正當防衛?【刑法不罰】 人頭帳戶刑責?不起訴或無罪原因?【人頭帳戶觸法】 ►勞動法(36) ►友站連結(1) ►司法小工具(4) ►家庭法律問題(13) ►律師考試心得(2) ►性侵害防治(1) ►戰勝死亡(1) ►新冠肺炎(4) ►法律疫苗(1) ►企業法律問題(41) %d位部落客按了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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