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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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項修正理由: (一)考試院本於憲定職掌,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制改革,未來本法完成修正,受考人考核項目將由現行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修正為以工作績效及 ... 目前線上:4192人,瀏覽人次:611325595 | │ │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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