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勞保生育給付申辦(單位申辦用) - 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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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生育給付申辦(單位申辦用) · 1.被保險人分娩或. 早產. 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

· 2.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找服務 全站搜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勞保生育給付申辦(單位申辦用) 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說明及臨櫃申請方式。

勞保生育給付申辦(單位申辦用)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說明及投保單位線上申辦方式。

申辦資格 申辦流程 委託投保單位申辦: 1 備妥被保險人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之「同意書」電子檔(限PDF格式) 2 經獲授權之投保單位經辦人登入「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代為申請  (※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辦等申請方式只須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的時間。

) 應備物品 一、同意投保單位代為線上申辦勞保生育給付同意書 二、獲授權之單位經辦人自然人憑證(※被保險人如尚未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勞保局將另行通知補送出生證明書) 作業天數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備註 1.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

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者,其夫不得申請配偶生育給付。

2.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申請生育給付。

3.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參考資料 勞保生育給付更多資訊 投保單位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電話:(02)23961266#1460、1468傳真:(02)23920235地址:1001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總局)點我看地圖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說明及臨櫃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必備: (一)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範例 二、選備: (一)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二)死產者,應檢附醫院、診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產婦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懷孕週數或最終月經日期、死產日期及原因) 作業天數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備註 1.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

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者,其夫不得申請配偶生育給付。

2.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申請生育給付。

3.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參考資料 勞保生育給付更多資訊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電話:(02)23961266#1460、1468傳真:(02)23920235地址:1001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總局)點我看地圖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勞保生育給付請領說明及郵寄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郵寄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必備: (一)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範例 二、選備: (一)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二)死產者,應檢附醫院、診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產婦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懷孕週數或最終月經日期、死產日期及原因) 作業天數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備註 1.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

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者,其夫不得申請配偶生育給付。

2.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申請生育給付。

3.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參考資料 勞保生育給付更多資訊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電話:(02)23961266#1460、1468傳真:(02)23920235地址:1001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總局)點我看地圖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0-12-13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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