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檢察官受理少年法院移送之少年刑事案件,應即開始偵查。

第67 條. 檢察官依偵查之結果,對於少年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 ... 現在位置: 編章節條文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112年07月01日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