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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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受理少年法院移送之少年刑事案件,應即開始偵查。
第67 條. 檢察官依偵查之結果,對於少年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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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112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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