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 環署溫字第1040075637G號. 主旨:預告廢止「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 ... ::: 首頁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下載專區 常見問題 English 關於公報 公報瀏覽 公報查詢 網路資源 會員專區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 環署溫字第1040075637G號 主  旨:預告廢止「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預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項。

三、 廢止理由: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訂定,因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本(104)年7月1日公布,故回歸於專法另訂管制規定,本公告爰予廢止。

四、 原公告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五、 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轉5209 (四) 傳真:(02)2314-501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魏國彥   附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環署溫字第1010115639E號 主  旨:訂定「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第一批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如附表。

二、固定污染源各批次施行日期如下: (一) 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二) 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署  長 沈世宏   附表           第一批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批次 固定污染源 條件說明 計算說明 行業別 製程別 一 發電業 汽力機組鍋爐發電程序 係指具備汽力機組鍋爐發電程序且採用化石燃料者。

一、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具有左列任一製程或設備者,應依規定申報全廠(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

二、 公私場所應依下列計算方式,判定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是否達一定門檻:            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年)=當年原(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公噸、公秉或千立方公尺/年)×排放係數(公噸/公噸、公秉/公噸或千立方公尺/公噸)×溫暖化潛勢            前項原(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以公私場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之活動數據計算之。

但公告後始設立之固定污染源,其活動數據應採用最大設計值。

複循環機組發電程序 係指具備複循環機組發電程序且採用化石燃料者。

一 鋼鐵業 一貫煉鋼鋼胚生產程序 係指包含煉鐵、煉鋼、熱軋、冷軋等程序,且生產鋼胚者。

電弧爐碳鋼鋼胚生產程序 係指包含電弧爐煉鋼程序、精煉爐及連續鑄造程序,且生產碳鋼鋼胚者。

電弧爐不銹鋼鋼胚生產程序 係指包含電弧爐煉鋼程序、轉爐、真空精煉爐及連續鑄造程序,且生產不銹鋼鋼胚者。

H型鋼生產程序 係指包含加熱、軋製、噴砂及研磨程序,且生產H型鋼者。

不銹鋼熱軋鋼捲(板)生產程序 係指包括含加熱及軋製軋鋼程序,且生產不銹鋼熱軋鋼捲(板)者。

一 石油煉製業 石油煉製程序 以礦產原油或油頁岩等為原料,從事汽油、煤油、柴油、潤滑油、石蠟、石油醚、有機溶劑或其他石油品之提煉者。

一 水泥業 具備熟料生產程序 熟料生產程序包含生料研磨製程及熟料燒成製程。

其中熟料係指含氧化鈣(CaO)、氧化矽(SiO2)、氧化鋁(Al2O3)及氧化鐵(Fe2O3)之原料,依適當比例並經研磨後投入於水泥窯爐中,燒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矽酸鈣為主要礦物成分之水硬性膠凝物質。

一 半導體業 積體電路製造程序 包括經由物理氣相沈積、化學氣相沈積、光阻、微影、蝕刻、擴散、離子植入、氧化與熱處理等製程。

一 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 具備薄膜電晶體元件陣列基板及彩色濾光片生產程序 指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製造過程中,包括擴散、薄膜、黃光顯影、蝕刻或彩色濾光片等程序。

一 各行業 公私場所之其他設備 公私場所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一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者。

  二 各行業 公私場所之其他設備 公私場所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二‧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Top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8:30~12:30PM1:30~5:30 公報紙本訂閱,請洽國家書店松江門市(秀威):02-27960359 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本站建議使用IE7以上瀏覽,800x600或1024x768螢幕解析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