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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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 環署溫字第1040075637G號. 主旨:預告廢止「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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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
環署溫字第1040075637G號
主 旨:預告廢止「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預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項。
三、
廢止理由: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訂定,因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本(104)年7月1日公布,故回歸於專法另訂管制規定,本公告爰予廢止。
四、
原公告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五、
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轉5209
(四)
傳真:(02)2314-501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魏國彥
附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環署溫字第1010115639E號
主 旨:訂定「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第一批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如附表。
二、固定污染源各批次施行日期如下:
(一)
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二)
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署 長 沈世宏
附表
第一批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批次
固定污染源
條件說明
計算說明
行業別
製程別
一
發電業
汽力機組鍋爐發電程序
係指具備汽力機組鍋爐發電程序且採用化石燃料者。
一、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具有左列任一製程或設備者,應依規定申報全廠(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
二、
公私場所應依下列計算方式,判定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是否達一定門檻:
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年)=當年原(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公噸、公秉或千立方公尺/年)×排放係數(公噸/公噸、公秉/公噸或千立方公尺/公噸)×溫暖化潛勢
前項原(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以公私場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之活動數據計算之。
但公告後始設立之固定污染源,其活動數據應採用最大設計值。
複循環機組發電程序
係指具備複循環機組發電程序且採用化石燃料者。
一
鋼鐵業
一貫煉鋼鋼胚生產程序
係指包含煉鐵、煉鋼、熱軋、冷軋等程序,且生產鋼胚者。
電弧爐碳鋼鋼胚生產程序
係指包含電弧爐煉鋼程序、精煉爐及連續鑄造程序,且生產碳鋼鋼胚者。
電弧爐不銹鋼鋼胚生產程序
係指包含電弧爐煉鋼程序、轉爐、真空精煉爐及連續鑄造程序,且生產不銹鋼鋼胚者。
H型鋼生產程序
係指包含加熱、軋製、噴砂及研磨程序,且生產H型鋼者。
不銹鋼熱軋鋼捲(板)生產程序
係指包括含加熱及軋製軋鋼程序,且生產不銹鋼熱軋鋼捲(板)者。
一
石油煉製業
石油煉製程序
以礦產原油或油頁岩等為原料,從事汽油、煤油、柴油、潤滑油、石蠟、石油醚、有機溶劑或其他石油品之提煉者。
一
水泥業
具備熟料生產程序
熟料生產程序包含生料研磨製程及熟料燒成製程。
其中熟料係指含氧化鈣(CaO)、氧化矽(SiO2)、氧化鋁(Al2O3)及氧化鐵(Fe2O3)之原料,依適當比例並經研磨後投入於水泥窯爐中,燒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矽酸鈣為主要礦物成分之水硬性膠凝物質。
一
半導體業
積體電路製造程序
包括經由物理氣相沈積、化學氣相沈積、光阻、微影、蝕刻、擴散、離子植入、氧化與熱處理等製程。
一
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
具備薄膜電晶體元件陣列基板及彩色濾光片生產程序
指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製造過程中,包括擴散、薄膜、黃光顯影、蝕刻或彩色濾光片等程序。
一
各行業
公私場所之其他設備
公私場所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一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者。
二
各行業
公私場所之其他設備
公私場所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二‧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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