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實務有哪些被裁罰的情形等問題,就是本次宣導主要介紹的內容。
... 本法第1條第1項),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等,均為健全陽光法案體系而努力之具體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壹、前言
政府為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規範,於89年7月12日公布實施「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
本法所稱之「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本法第5條)而言。
那又為什麼特別要求公職人
延伸文章資訊
- 1陽光法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 2陽光法令主題網中文版-緣起 - 監察院
中華民國憲法第90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明定監察院有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自82年起,陽光四法陸續經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施行,亦屬本院職權。 本處職司廉政業務,掌理上開 ...
- 3臺北市政府政風處-陽光法案專區
- 4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什麼是陽光法案?
什麼是陽光法案? ... 所謂「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陽光是最佳的防腐劑」,政治制度的透明化、公開化是政府清明的表徵,藉由立法將政府施政行為進一步的透明化、公開化是 ...
- 543.所謂「陽光法」是指透過立法規範,使政府機關運作行為 ...
陽光法案乃是應用於促使政府機關的會議向民眾公開的一個通稱。陽光法案的基本假定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人民有權利知道有關公共政策方面的決定,究竟是如何達成的。例如公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