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案件-申請爭議審議的限期及方式如何?申請書如何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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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4條及第14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審議,應於健保署核定通知文件達到之次日起60日內,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並檢 ... Togglenavigation Togglenavigation Search 熱門關鍵字: 最後更新日期:110-03-03 瀏覽人數:1044 權益案件-申請爭議審議的限期及方式如何?申請書
延伸文章資訊
- 1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於保險人核定下列全民健康保險權益案件有爭議時,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權益案件之審議: 一、關於保險 ...
- 2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下均稱申請人) 對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 下列事項之核定發生爭議時,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 ...
- 3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申請審議時,應於接到勞保局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以下簡稱審議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件經由 ...
- 4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5權益案件-申請爭議審議的限期及方式如何?申請書如何取得 ...
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4條及第14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審議,應於健保署核定通知文件達到之次日起60日內,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並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