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五○公里,在郊外道路時速不得超過六○ 公里。
但在未劃設車道 ...
法源電子報
相關法條
延伸文章資訊
- 1條文內容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 ...
- 2公路總局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速度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 ...
- 3國道公路警察局- 有關網路流傳高速公路行車速限(速限100只能 ...
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二、 有關網路流傳高速 ...
- 4行政令函-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 ...
- 5全台巷弄10月起大降速!逾30公里開罰- 生活- 中時 - 中時新聞網
根據修改後的規定,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