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擅長操作媒體的檢察官六四運動 兼論最高法院101年度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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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下稱「系爭決議」)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中「公平正義」係指「對被告利益而攸關公平正義之事項」。

基於對此決議的不滿,吳巡龍檢察官認為將導致「突襲裁判無得上訴」,於101年6月4日至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現場亦有許多檢察官前往聲援。

但系爭決議引發的論戰中,筆者感受最深的並不是兩派立場有無理由的問題,而是多方對自己立場的論述方式,以及各自對於「公平正義」的刻板印象。

討論基點誤導大眾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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