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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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逕向本院聲明不服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訴訟卷宗到達以前,當事人逕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答辯狀或繳納裁判費之統一收據者,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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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輔導聯絡電話:(02)23113691分機872 · 司法信箱:點選本院網站首頁下方「司法信箱」圖示連結登入 · 郵寄請送:100006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最高行政法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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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訴理由: (一)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不服,須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始得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二)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 5行政訴訟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編章節條文 ...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 於上訴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 前條判決前之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