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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指兩個審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及收容聲請事件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 ...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快捷列 大法庭相關資料區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官事務分配專區 ::: 首頁 便民服務 訴訟須知 司法院訴訟須知 行政訴訟介紹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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