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便民服務-訴訟須知-司法院訴訟須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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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指兩個審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及收容聲請事件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 ...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快捷列 大法庭相關資料區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官事務分配專區 ::: 首頁 便民服務 訴訟須知 司法院訴訟須知 行政訴訟介紹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行政
延伸文章資訊
- 1最高行政法院-新聞公告-新聞稿-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69 ...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貳、 事實概要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先進光公司)於民國101年4月18日以「點膠 ...
- 2事件審理程序- 行政訴訟 - 最高行政法院 - 司法院
一、收案與審查:. 本院收受原審高等行政法院送交上訴或抗告之訴訟文卷後,依「先程序,後實體」之原則,先就事件之上訴或抗告合法要件為審究,責由審查科書記官先作初步的 ...
- 3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 - 植根法律網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逕向本院聲明不服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訴訟卷宗到達以前,當事人逕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答辯狀或繳納裁判費之統一收據者,依第一項 ...
- 4新竹律師公會
一、上訴理由: (一)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不服,須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始得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二)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 5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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