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審理程序- 行政訴訟 - 最高行政法院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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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案與審查:. 本院收受原審高等行政法院送交上訴或抗告之訴訟文卷後,依「先程序,後實體」之原則,先就事件之上訴或抗告合法要件為審究,責由審查科書記官先作初步的 ...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快捷列 大法庭相關資料區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官事務分配專區 行政訴訟 審判權及類型 行政救濟程序 事件審理程序 ::: 首頁 業務簡介 行政訴訟 事件審理程序 事件審理程序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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