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分類械鬥年表/一田二主/南北客家土地差異 - 姜朝鳳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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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河洛人與客家人鬥的閩客鬥。
2. 漳泉鬥一七六九年即分化成功,將使同樣使用河洛語的漳州人、泉州人相互敵對 ...
姜朝鳳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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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15Sat201618:46
臺灣分類械鬥年表/一田二主/南北客家土地差異
姜勝本/府兵制/有應公祠碑記/大溪墘庄佃戶田租甲數清單/芎林、新豐,北埔姜與新屋姜,1863年同族宗親地方建設、宗教聯絡上仍有合作/新屋-大溪墘庄所在姜族承墾之姜勝本公號下之佃戶出現吳順記(佃戶),之後吳順記(佃戶)是姜勝本公號的購買人/大溪墘營弁所指推測乃鄭成功時期台灣實施屯田,北台灣姜族以宗族姜勝本墾號取得新屋鄉大批土地開墾權,再派以各房宗親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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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客家一田二主
北部大都由大富墾戶向官申請開墾再找佃戶變成大地主小佃戶。
南部六堆由宗族組織申墾,再分配給宗族成員開墾,土地財富分配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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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械鬥的種類
滿清政府的對台政策,因其基本假設將台灣視為敵境,所以在敵境之內製造混亂最適合管理,製造混亂的方法最容易的就族群、語言不同很容易製造分裂。
在這種政策下分化無時無刻都在進行。
最初在朱一貴革命起義時閩籍(河洛人)和粵籍(客家人)為共同的敵人—滿清政府,所以不分彼此聯合抗清。
但是客籍領袖為了朱一貴不立其子朱會三為王,因而投向滿清,再從背後攻擊朱一貴。
滿清了解這種可以分化的族群,大加利用所以產生了閩、客族群械鬥,漸漸發展至同語言的漳泉鬥,再發展出同族鬥。
以下列出分類械鬥的型態:
1.閩客鬥 在朱一貴革命起義後滿清統治者發現客籍可資利用,因此刻意分化閩、粵有助於統治。
在一七五一年,滿清的刻意分化,發展出這種令台灣人自相殘殺的分類械鬥,將台灣人的視線語貪贓枉法的政權移轉到閩、粵的問題上,由台灣內部削弱反清的力量。
於是河洛人與客家人鬥的閩客鬥。
2.漳泉鬥 一七六九年即分化成功,將使同樣使用河洛語的漳州人、泉州人相互敵對而武裝械鬥。
3.縣籍鬥再將泉州籍之人分化以縣籍分類的械鬥。
4.族姓鬥再分化以族姓之間的械鬥。
5.客客鬥同是屬粵籍的客家人之間也有械鬥,一八七六年苗栗吳阿來事件就是客客鬥。
6.同宗族鬥 經過分化後同宗亦可反目成仇,如一八八三年鳳山的林姓同族鬥以及一八八五年嘉義的黃姓叔姪鬥
7.職業團體互鬥 經過滿清官員的分化後職業團體亦可彼此以生命來械鬥。
如一八三○年宜蘭的挑夫分幫械鬥以及一八六五年羅東的西皮、福祿兩幫樂工械鬥。
重大械鬥事件發生地點與年份
分類械鬥較嚴重的地區略圖
十八世紀
1722年鳳山南路閩粵械鬥
1723年鳳山閩粵械鬥(賴君奏案)
閩人鄭章以粵人賴君奏、賴以槐殺其兄弟家屬為由將之雙雙打死,藍鼎元以鄭章未先告官而逕以武力私了,殺抗朱一貴之義民賴君奏,鄭章之罪按律應斬。
事見。
鎮壓傀儡番
1732年鳳山閩粵械鬥(吳福生案)
1734年諸羅蔡魏異姓械鬥(蔡馬益案)
1745年(苗栗縣銅鑼)三座厝事件
粵人藍之貴率族人三十餘戶入墾銅鑼,結廬舍於竹仔林(現在的竹森村一帶)。
彰化豪強王桂麟(閩籍-福州人?)嫉其有成,向官府偽報藍之貴為匪首,率官兵征剿。
餘廬舍三棟,故有「三座厝」之稱。
藍之貴等人及時逃走。
1751年閩粵械鬥(李光顯案)
首次大規模械鬥,遠因乃朱一貴的部眾以閩籍漳、泉二府為主。
而杜君英集團成員的組成則包括了閩籍漳、泉墾民和粵籍使用潮州話的潮州潮陽、揭陽、海陽一地墾民與客籍傭工。
整個起事集團後分裂為使用泉漳片的閩籍墾民和使用潮汕片的粵籍墾民二股勢力而形成閩、粵對立。
在朱一貴、杜君英相爭之際,下淡水溪即有十三大莊、六十四小莊,包含了閩籍汀州府和粵籍鎮平、平遠、程鄉三縣未附眾起事的客籍墾民,因懼遭戰火波及,遂集結以自保。
臺灣知府覺羅四明1757年上任嚴厲控制械鬥。
該知府任期至1764年。
1751年臺灣縣漳泉械鬥
客家人遷至峰仔峙社(臺北、汐止)
1768年11月8日岡山汛(岡山)閩粵械鬥(黃教案)
閩人黃教(人名)行竊被通緝,走投無路下藉反清名義抗官並藉機擄掠村莊;清府徵受害各村莊之鄉勇平亂,並調福建水師陸軍5000~6000人來臺協同圍剿。
1769年彰化漳泉械鬥
1769年鳳山縣閩粵械鬥
1775年彰化漳泉械鬥
彰化縣治西門外四里的蕀桐腳莊,疑為謝笑案之誤殖
1777年閩粵械鬥
閩粵兩族群爭樹林,粵人落敗遷竹塹。
1782年8月~11月彰化嘉義漳泉械鬥(謝笑案)
參與方:南屯、草屯、大里、竹山等地之漳人;鹿港、番仔港等地的泉人
波及地區:笨港、鹽水港、十八重溪、大崎頂等地。
事件延續3個多月,最後由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來臺灣鎮壓才結束。
官方報告:斬首者290餘人,流放者320餘人。
淡水廳同知焦長發措置失宜,肇啟漳泉互鬥,請旨正法,以昭炯戒。
刑部駁福崧條奏臺灣械鬥匪犯請停發新疆一摺,所駁甚是,已依議行矣。
前因積匪猾賊歷年發遣新疆者為數太多,經伊勒圖具奏,仍改發雲、貴、兩廣煙瘴地方。
1783年淡水閩粵械鬥(張昂案)
一田二主
粵人張昂以壓地銀未還不肯退租,與新佃戶林雲械鬥
據查張昂等人係死於所謂『山豬鏢』;林雲等人企圖毀屍滅跡終究伏法。
1783年諸羅楊姓宗族械鬥(楊光勳案)
楊逞的螟蛉子楊光勳與親生子楊媽世為爭家產,各結「添弟會」、「雷公會」互鬥
引起清廷對於會黨的注意,增派兵員進駐彰化,成為林爽文事件的導火線
1783年臺北黃泥塘(今桃園縣黃唐村)漳粵械鬥
爭水資源
立「義友塚」
1786年楊氏宗族械鬥(楊光勳案)
因楊光勳案確實年分有1783與1786年兩種版本,故分列兩項
1786年諸羅黃張異姓械鬥(黃霞案)
爭祖產
1786年漳泉械鬥
1786年彰化民變(林爽文案])
11月7日林爽文攻陷彰化城,孫景燧等死。
12月6日攻陷諸羅城,知縣董啟珽等死。
含漳、泉、粵、平埔族械鬥
1787年淡水廳白石湖漳泉粵械鬥
1787年彰化閩粵械鬥
1788年彰化漳泉械鬥(陳顯案)
陳顯,福建晉江人。
藉口朋友遭漳州人蔡山打傷,聚遊民7人報復並搶劫蔡山家財。
1789年淡水陳郭異姓械鬥(陳武案)
偷挖蘿蔔
1789年淡水紀姓械鬥(紀四案)
水手衝突
1789年黃氏異姓械鬥(黃霞事件)
1789年嘉義李陳異姓械鬥(李同案)
債務糾紛
1790年彰化泉籍與漳粵械鬥(張標案)
漳人張標欲復興天地會以抗泉人。
官方判決斬首28人,八人流放黑龍江。
1791年徐氏異姓械鬥(徐祥伯案)
1791年沈氏異姓嘉義械鬥(沈川案)
1791年黃姓宗族械鬥(黃成案)
1791年彰化漳泉械鬥
1796年林氏異姓械鬥(林春桂案)
1797年蛤仔難(噶瑪蘭)泉粵械鬥
十九世紀初
爭墾地
1802年蛤仔難漳泉械鬥(吳化)
1806年漳泉新竹械鬥
1806年漳泉鹿港械鬥
1806年中港溪閩粵械鬥(苗栗縣)
竹南、頭份分治
1806年後龍鎮漳泉械鬥
泉籍輸,死四百餘人
1806年轎夫職業鹿港械鬥
職業團體械鬥
1808年淡水廳漳泉械鬥
1809年漳泉臺北械鬥
1809年漳泉彰化械鬥(黃紅案)
捉姦
1809年蛤仔難(噶瑪蘭)漳泉粵番械鬥
漳人奪平埔族阿里史社的羅東
1816年臺灣縣挑夫同姓械鬥(蔡攤案)
職業團體械鬥
1816年淡水廳閩粵漳泉械鬥
1826年漳粵彰化嘉義械鬥(彰化溪州李通事件,只因竊豬,彰化縣志)
住在員林的客家人被迫遷徙至桃園埔心。
閩粵張黃竹南械鬥(李通事件波及)
1826年噶瑪蘭(宜蘭)閩粵械鬥(吳集光案)
1826年8月粵人黃斗奶致賽夏收復中港
黃祈英又名黃斗奶,娶頭目樟加禮之女為妻,促成客家人大舉遷入中港溪並與原住民族群通婚。
因不滿閩粵械鬥中客家人常受其害,導賽夏族人收復中港。
1830年臺北盆地閩粵二族因爭地盤發生械鬥。
1830年和興福興挑夫宜蘭械鬥(林瓶案)
職業團體械鬥
1832年11月22日嘉義閩粵械鬥(張丙案)
1832年南崁、龍潭坡閩粵械鬥
1833年彰化淡水[哪個/哪些?]閩粵械鬥
張丙案之延續,名為械鬥實為反清。
1834年閩粵臺北、淡水廳(新竹市)興直堡、八里坌械鬥
1834年閩粵銅鑼、公館械鬥(苗栗縣)
受淡水廳閩粵分類械鬥波及
1840年新莊閩粵械鬥
促使客家人移居桃園、新竹,死者被奉祀在新莊大眾廟。
1841年鳳山閩粵械鬥(陳冲案)
1841年秋季,淡水龜崙口泉人互鬥
1844年彰化漳粵械鬥(陳結案)
1844年彰化漳泉械鬥
1844年臺北漳泉械鬥
1846年漳泉械鬥
1846年鳳山械鬥
1847年臺中縣大甲漳泉械鬥
漳人退居山線
班兵械鬥
1847年鳳山閩粵械鬥
十九世紀末
1850年漳泉臺北械鬥
1850年嘉義、北港漳泉械鬥(王湧案)
1850年宜蘭漳泉械鬥
1850年~1851年霧峰林文察、林媽盛同姓械鬥
林媽盛綁架撕票,林文察為父報仇
1851年葫蘆墩(豐原)、大甲、士林漳泉械鬥
林本源家族拓墾大嵙崁
1851年轎夫職業臺南府城械鬥
職業團體械鬥
1852年淡北漳泉械鬥
1853年鳳山閩粵械鬥(林恭案)
1853年東螺堡械鬥
1853年漳泉臺北新竹宜蘭械鬥
1853年臺北閩粵械鬥
1853年泉人同籍互鬥三邑同安等不同四個縣械鬥(與粵籍四縣腔無關)
頂下郊拼
於淡水廳新莊、艋舺、八甲莊
位於新莊之"艋舺縣丞署"被毀(客家人已於1840年械鬥退出新莊)
1853年板橋陳林異姓漳泉械鬥(林本源案)
職業團體械鬥
1853年8月苗栗縣漳、泉、四縣分類械鬥
1854年(苗栗縣)竹南中港,田羅慶二、賴得六因爭奪牛隻引起閩粵械鬥
釀成(桃園市)中壢閩粵械鬥
1855年淡水廳北部漳泉械鬥
1859年7月臺北枋寮街大火引起械鬥
1859年漳州同安兩籍苗栗械鬥(臺北械鬥,因均屬淡水廳,故誤植入苗栗縣史)
艋舺泉州人以滬尾(淡水區)黃龍安(號亞蘭)為首率艋舺、新莊、坪頂、和尚洲、港仔墘、溪洲、加蚋仔各街莊泉人豪勇三千餘人攻漳州人大本營枋橋林本源家族。
港仔嘴(板橋江翠、埔墘)、瓦窯(今中永和交界處)及加蚋仔(今臺北萬華雙園)等莊,均付之一炬。
枋橋之漳人聚眾反攻泉人,械鬥禍及芝蘭(今士林)二堡
漳人八芝蘭(士林)村莊全燬,退居芝山岩避難。
導致八芝蘭重建。
1860年漳人大破新莊、西盛
1860年新莊漳泉械鬥
1861年雲林廖李鍾三姓閩粵械鬥
1861年淡水漳泉械鬥(林國芳案)
1862年4月15日淡水廳漳籍與泉粵械鬥(戴萬生案)
官方清剿天地會餘黨失利所致。
戴萬生被擒後凌遲處死。
淡水同知秋曰覲遇害。
大甲巡檢署被燬。
1862年蘇黃異姓臺北械鬥,為林占梅所平
北門外大稻埕
1865年漳泉嘉義械鬥
泉州漳州各居北港街與新港街。
1865年宜蘭陳林李三姓械鬥
賭博
陳姓欲居中調解遭捲入
1865年羅東西皮福祿械鬥
職業團體械鬥
相關諺語:『西皮倚官,福祿逃入山。
』『西皮濟不如福路齊』『豆腐陣拼蕃薯舍』『豆腐刀削蕃薯皮』『金蠅捻翅做蔭漬(豆豉)海蚋仔拗腳變豆乳』
1873年溪湖鎮縣里械鬥
1875年鳳山閩粵械鬥
1876年粵人同姓(苗栗縣)銅鑼公館械鬥(吳琳芳與吳阿來對拼)
客家人同籍分莊
番割(民間負責與原住民族群交涉之人,相當於通事但非官方人員)邱苟勾引生番於貓裡溪頭內山殺人,欲據此地為己有。
同治三年,初租與吳姓,每年百餘圓。
同治四年復又改租與英屬寶順洋行,每年千餘圓,致吳姓糾眾與寶順洋行互控相爭幾乎釀成巨案。
同治九年二月掣拿邱苟到案,一訊具伏,詳請委員覆訊,就地正法。
此地照舊封禁。
吳阿來(祖籍惠州)與吳琳芳(祖籍嘉應,舊屬潮州)兩家族爭水資源及浮油(磺油)井(出礦坑)而械鬥。
因吳阿來以石頭斷絕水源引起公憤,遂敗,械至竹塹斬首於市曹示眾。
復疑似因官府偏袒吳琳芳等人,故史料多罵吳阿來為匪類。
傳聞吳阿來天生跛腳,據以為可能是小兒麻痺。
1881年鳳山林姓宗族內鬥(林克賢案)
1882年閩人陳吳異姓學甲(臺南)械鬥
1882年淡水閩粵械鬥(林汝梅案)
1883年閩人林姓同姓異族鳳山械鬥
疑與林克賢案同
1883年閩粵鳳山械鬥
1885年嘉義閩人黃氏宗族械鬥
1886年噶瑪蘭西皮福祿同業械鬥
職業團體械鬥
1887年宜蘭城西門外西皮福祿同業械鬥,為林鳳章所平
職業團體械鬥
1888年閩人異姓嘉義械鬥
1894年臺南黃姓同姓械鬥
以下為彰化縣溪湖鎮械鬥史,確實年分可查者已列於上,年分不詳者茲述如下:
乾隆末年–黃姓家族內鬥,黃學孔由西湖竹圍仔牽至埔心鄉二重村
嘉慶年間
客籍巫姓與泉籍陳姓械鬥,巫姓敗走,一部分牽至埔心大溝尾(大華村),一部分入南投埔里、魚池
頂寮巫楊械鬥,勝負不分
三塊厝泉粵械鬥,粵人敗走,泉人佔據霖肇宮
埔心粵人與巫姓泉人械鬥,粵人守住西圳溝以東
道光年間
埔鹽泉人與中竹韶安籍黃姓械鬥,埔鹽鄉大廉村十三戶客家人被滅,中竹黃姓守住。
傳聞有大安宮三山國王顯靈,一說則指為五顯大帝顯靈助黃姓。
頂寮巫陳械鬥,頂寮、埔里、魚池三巫敗陳
械鬥帶來的影響
財產生命損失:之所以稱「械鬥」,乃指這類型衝突動用的武器通常是致人於死的刀械。
雖然在法治約束下,縱火燒產,破壞屋垣情形比殺人情事較為常見,但是一場中大型械鬥下來,傷亡嚴重可說難以避免。
而不論是財產或生命的損失,對於當時社會都造成無法估計的戕害。
族群遷徙及同化:臺灣在開發初期泉、漳、客和原住民也都呈現雜居狀態,經過長期械鬥之後,各語群發生大遷徙,同語群聚居一處,才出現比較明顯各分畛域的現象。
械鬥發生後,勝利者常常霸佔落敗一方的房屋,並將其廟宇改換祀神、信仰。
為了平息紛爭或避禍,人口數量較少的落敗一方,通常遷徙到位置較不好的遠地村莊,或者漸次與勝利者同化作為因應,此兩種方式當以粵籍客家人居多。
臺灣客家人來臺相當早,德國史學家Riess研究荷蘭史料發現:荷蘭人來臺與原住民溝通時,多由客家人居中翻譯[2]。
客家人後來因施琅嚴禁粵中惠、潮之民渡臺,人口數逐漸不如閩籍,而在閩客械鬥失利,被迫退出平原,遷至靠山的丘陵地[3]。
部分因經商導致逐漸提高身分地位的粵籍客家人,常以隱藏自己語言習慣來避禍。
一方面,也促成中立的平埔族遷徙或加速漢化。
劃清地界自我設限:械鬥之後,各族為了防衛與預防再度發生事端,通常會加強各種工事。
(例如新八芝蘭的類似城堡街道)這種族群間的對立,造成經濟與文化交流的更加困難。
這情形,經19世紀末許多地方士紳努力,才漸次有所改善。
不過到如今,族群意識仍多少還是受其影響。
官方法制威信盡失:因為械鬥過程中,清朝公家官方做的最多只是辦理控制規模與預防民變角色。
致使民眾不再相信衙門法律,也因此社會守法觀念始終無法提昇。
這種現象,直到臺灣日治時期在殖民政府全面控制高壓統治下,才略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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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客械鬥(客家人,一個活口都不留)
閩、客械鬥是發生在18世紀中到19世紀末(臺灣清治時期),臺灣兩大漢族族群(祖籍福建的福佬人Holo與祖籍廣東的客家人Hakka)間的武裝衝突。
械鬥形成原因,閩、客械鬥屬臺灣分類械鬥的一環,其發生原因十分複雜,約略分為以下:
乾隆後期大量移民,先來後到的土地分配衝突。
如灌溉水權、爭取墾地、建屋蓋廟等等。
清治官衙控制力薄弱,無法禁絕遏止。
百年閩、客械鬥,客庄習武:
因閩、客械鬥,不少客家人避走山區,清初臺灣閩客比約3:2,施琅平臺後因「渡臺三禁」限制客家人來臺,閩、客族群比例成為3:1,到道光年間因閩、客械鬥,閩、客族群比例約5:1。
清代長達近百年的閩、客械鬥,造成客家人口更居劣勢,為了自保,也讓客家人習武成風。
清領地方官藉漠視閩、客兩方爭鬥甚至分化,造成兩敗俱傷以削減反清力量。
同鄉移民聚集地相近,遇與外鄉移民利益衝突,容易聚眾私自逞鬥。
不同語言、不同宗教分支或不同拜盟的信仰意識衝突。
民風強悍與羅漢腳人數過多。
清代臺灣的分類械鬥及民變,從康熙末年到光緒初年,一直沒有間斷,尤其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同治六年(1867)最為頻繁。
就發生的地區而言,主要以噶瑪蘭廳(今宜蘭縣)最多、其次淡水廳(今基隆市、臺北縣、臺北市、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及臺中縣一部分)、其次彰化縣(今彰化縣、南投縣、臺中市、雲林縣、臺中縣一部分)。
這些分類械鬥可分閩粵械鬥九次、漳泉械鬥二十一次、異姓械鬥五次、職業團體械鬥二次。
其中閩、粵械鬥主要是閩籍的閩南人與粵籍的客家人之間的械鬥,或因語言不通、或因習俗有異而造成衝突,是很可以理解的事。
族群的鬥爭,語言不通絕對是第一重要的因素,泉州閩南話與漳州閩南話可以互通,不可能造成那麼多的語言衝突,梅州客家話與惠州客家話也可以互通,同樣沒有造成衝突的條件。
會造成衝突應該像閩南話與客家話之間差異很大,互相不能溝通,才會引起械鬥。
所以「閩、粵械鬥」是語言上的閩、客械鬥,是人盡皆知理所當然。
這裡要提出來的看法就是「漳、泉械鬥」大部分是語言不通所造成的閩、客械鬥。
「漳、泉械鬥」絕不是單純的漳州閩南人與泉州閩南人之間的械鬥,「漳、泉械鬥」是漳州客家人與泉州閩南人之間的械鬥,換言之,「漳、泉械鬥」是另類的閩、客械鬥。
問題的症結,在以前的研究者不知道漳州來臺開墾的祖先,有一半是漳洲的客家人、一半是漳州的閩南人,這些漳州客家人所說的客家話是屬於閩西系統的客家話,不但與漳州、泉州的閩南話完全不通,甚至與梅州、惠州的客家話也不能通,從族譜的研究所得,他們主要分布在今宜蘭縣、基隆市、臺北縣市、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臺中縣市、雲林縣、嘉義縣、高雄縣等地,正好與發生械鬥最頻繁的地區吻合,可見分類械鬥中的主角是「漳州客」,漳州客不但與泉州閩南人鬥,也與廣東的客家人鬥,原因無它--語言不通。
漳洲的客家話與泉州閩南話、漳州閩南話不通,漳州客家話也與梅州客家話、惠州客家話不通,所以「漳泉鬥」大都是漳州客與閩南人的衝突,「閩粵鬥」也有不少是漳州客與廣東客之間的衝突。
為什麼這樣?答案是漳洲的客家人從來不知道自己說的是客家話,也不知道自己是客家人,一直以為自己是漳州人,講另外一種不同的漳州話自居。
這種漳州話與沿海一帶的漳州話不一樣、更與泉州話不一樣。
要命的是與廣東的客家話不通,所以衝突的焦點不是廣東與福建,也不是客家和閩南,而是語言能通不能通,廣東客與漳州客不通所以衝突。
這種現象有記載疑來不曾有人提及,除非了解漳州實地語言狀況,了解閩南話、漳州客家話、梅州惠州客家話的語言結構,才能解釋這個問題。
二、漳州人來臺的閩、客情結
客家人的遷臺可以分五個部分來看:
(一)康熙年間來自汀洲府的閩西客(包括永定、上杭、武平、長汀、寧化)、
(二)康、乾年間來自漳州府的漳州客(包括南靖、平和、詔安、雲霄、漳浦)、
(三)乾隆年間來自梅州的四縣客(包括鎮平、興寧、長樂、平遠、梅縣)、
(四)乾隆年間來自惠州的海陸客(包括海丰、陸丰、惠東)、
(五)康、乾年間來自潮州府的饒平客(包括饒平、大埔、丰順、揭楊)。
來自漳州府的漳州客、來自汀洲府的閩西客,於來自潮州府的饒平客,几乎被人遺忘,因為他們現在大都不會講客家話了,而且大都不承認他們是客家人。
尤其漳州府的客家人占漳州來臺人數一半以上,但因為漳州、泉州以閩南語為主,漳州客家人所講的客家話屬閩西系統,與梅州、海陸的客家話不能互通,所以誤以為閩西所講的客家話是閩南語的一支,他們也從不知道自己講的是客家話,久而久之這些客家人通通講閩南話,而被同化成福佬客了。
今天臺南、嘉義、雲林、彰化、臺中、桃園、宜蘭等縣都有許多漳州客變成只會說閩南話的福佬客。
直到日據時代,仍以為福建來的稱福建人,且都講福建話(即閩南話);廣東來的稱廣東人,且都講廣東話(即客家話),殊不知福建來的有許多是講客家話的,廣東來的並非講廣東話而是講客家話。
關於18世紀閩、客械鬥(客家人,一個活口都不留)
1723年鳳山閩、客械鬥
賴君奏案
吳福生案
1751年閩、客械鬥
首次大規模械鬥,遠因乃朱一貴起義後,閩、客支持對象不一。
臺灣知府覺羅四明1757年上任,嚴厲控制械鬥。
該知府任期至1764年。
1769年閩、客岡山汛(岡山)械鬥
閩人黃教(人名)作亂,清府徵客勇平亂。
客家鄉勇趁機燒掠閩人村莊。
1777年閩、客械鬥
閩、客兩族群爭樹林,客人落敗遷竹塹。
1783年淡水閩、客械鬥(張昂案)
1786年彰化漳、泉、客械鬥(林爽文案)
1787年淡水廳白石湖漳、泉、客械鬥
1790年彰化漳、客、泉械鬥(張標案)
1797年噶瑪蘭蛤仔難泉、客械鬥
19世紀1806年苗栗中港溪閩、客械鬥
1809年噶瑪蘭蛤仔難漳、泉、客、番械鬥
1816年淡水廳閩、客、漳、泉械鬥
1826年漳、客彰化嘉義械鬥(彰化溪州李通事件,只因竊豬,彰化縣志)
住在員林的客家人被迫遷徙至桃園埔心。
1826年閩、客竹南械鬥(張、黃)(李通事件波及)
1826年客人吳集光宜蘭械鬥
1830年臺北盆地閩、客二族因爭地盤發生械鬥。
1832年嘉義閩、客械鬥(張丙案)
1833年彰化淡水閩、客械鬥,張丙案之延續。
1834年閩、客臺北新竹械鬥
1840年新莊閩、客械鬥
促使客家人移居桃園新竹苗栗,死者被奉祀在新莊大眾廟。
1841年鳳山閩、客械鬥(陳沖案)
1844年彰化漳、客械鬥(陳結案)
1847年鳳山閩、客械鬥
1853年臺北閩、客械鬥
1854年中壢苗栗閩、客械鬥
1883年閩客鳳山械鬥
閩、客械鬥帶來的影響
1、財產生命損失:之所以稱「械鬥」,乃指這類型衝突動用的武器通常是致人於死的刀械。
雖然在法治約束下,縱火燒產,破壞屋垣情形比殺人情事較為常見,但是一場中大型械鬥下來,傷亡嚴重可說難以避免。
而不論是財產或生命的損失,對於當時社會都造成無法估計的戕害。
2、族群遷徙及同化:分類械鬥決定臺灣族群分布。
械鬥發生後,勝利者常常霸佔落敗一方的房屋,並改建廟宇信仰。
為了平息紛爭或避禍,人口數量較少的落敗一方通常遷徙到位置較不好的遠地村莊或漸次與勝利者同化為因應,此兩種方式當以客籍客家人居多。
臺灣客家人來臺相當早,德國史學家Riess研究荷蘭史料發現:荷蘭人來臺與原住民溝通時,多由客家人居中翻譯。
客家人後來因施琅嚴禁客中惠、潮之民渡臺,人口數逐漸不如閩籍,而在閩、客械鬥失利,被迫退出平原,遷至靠山的丘陵地。
部分因經商導致逐漸提高身分地位的客籍客家人,常以隱藏自己語言習慣來避禍。
3、官方法制威信盡失:因為械鬥過程中,官方做的最多只是辦理控制規模與預防民變角色。
致使民眾不再相信法制,也因此社會守法觀念始終無法提昇。
這種現象,直到日治時期才漸漸改善。
4、劃清地界自我設限:械鬥之後,各族為了防衛與預防再度發生事端,通常會加強各種工事(例如新八芝蘭的類似城堡街道)。
這種族群間的對立,造成經濟與文化交流的更加困難。
這情形,經光緒年間許多地方仕紳努力,才漸次有所改善。
不過到如今,族群仍多少還是受其影響。
大清帝國臺灣開發過程中「客家」族群的移墾與定居為中心,從地方社會及其與國家的互動切入,來瞭解大清帝國臺灣「客家」群體形成的原因,及其在臺灣定居的歷史過程。
同時對於大清帝國臺灣的閩客關係、「客家」族群在臺灣開發史上的角色、水田化運動、地方動亂中的族群關係、義民概念的發展、科舉學額及祖籍認同等問題,均提出新的觀點與詮釋。
以厚實的史料基礎,刻畫大清帝國統治前期一百年臺灣的社會實態。
「客家」族群至少經歷半世紀以上的努力,直到十九世紀中葉,才獲得應有的身分和權益。
臺灣「客家」社會的成立與發展,不只和臺灣島內農墾活動、社會動亂、族群建構息息相關,也對應著大清帝國的地方控治及臺灣的商貿活動和經濟發展。
研究大清帝國臺灣「客家」移民定居的歷史,有助於瞭解大清帝國臺灣社會整體發展的歷史。
-------------------------
清代中部台灣分類械鬥表
案次
年代
發生地區
種類
所在地 ( 今地名 )
備註
一
乾隆四十七年
(1782)
貓羅溪以東柳樹湳莊、登台莊一帶
漳粵
霧峰鄉
粵人遷徙葫蘆墩、東勢角一帶。
三塊厝
漳泉
臺中市南屯
大肚
大肚鄉
大裡杙
大裡鄉
莿同腳
彰化市
二
乾隆五十一年
(1786)
大裡杙
漳與泉粵
大裡鄉
林爽文案演變為械鬥,牛罵頭粵人移居南坑、葫蘆墩、東勢角。
三
嘉慶十一年
(1806)
沙轆
漳泉
沙鹿鎮
大甲
大甲鎮
鹿仔港
鹿港鎮
北斗
北斗鎮
四
嘉慶十四年
(1809)
翁仔社
漳與泉粵
豐原市
沙轆
沙廘鎮
石岡仔
石岡鄉
東勢角
東勢鎮
牛罵頭
清水鎮
大甲
漳泉
大甲鎮
大肚
大肚鄉
彰化
彰化
五
道光六年
(1826)
牛罵頭
泉粵
清水鎮
粵人向葫蘆墩、東勢角、苗栗一帶集中。
翁仔社
豐原市
六張犁
大雅鄉
員林街
閩粵
員林鎮
武西堡(今彰化縣境)粵人向大埔心、關帝廳遷移集中。
大埔心
埔心鄉
關帝聽
永靖鄉
葫蘆墩
豐原市
大甲溪以北
六
道光十年
(1830)
東勢角
閩粵
東勢鎮
七
道光十二年
(1833)
葫蘆墩
閩粵
豐原市
大墩粵人移居東勢角、葫蘆墩。
舊社
後裡鄉
北莊
神岡鄉
大甲
大甲鎮
八
道光十三年
(1834)
彰化
泉粵
彰化
九
道光二十四年
(1844)
葫蘆墩
漳泉
豐原市
1.波及嘉義地區。
2.泉人自南坑、葫蘆墩,東勢角, 茄莖角、軍功遷居北莊、神岡;北莊粵人則遷居東勢角、葫蘆墩。
水裡港
龍井鄉
六張犁
大雅鄉
頂圳寮
豐原市
茄投
龍井鄉
牛埔仔
大安鄉
十
咸豐元年
(1815)
葫蘆墩
漳泉
豐原市
大甲
大甲鎮
十一
同治元年
(1826)
阿罩霧
漳與泉粵
霧峰鄉
民變戴潮春案引起分類械鬥。
四張犁
臺中市北屯
四塊厝
大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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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墾之,千人承之,而地數千甲,給墾照者數千人,每人僅數十甲,最多亦十數甲,並無業戶,以民為官佃者,噶瑪蘭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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