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勞資爭議如何申請 - 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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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不得就該事件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調解成立,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

若調解不成立而為訴訟之辨論時,則發生訴訟繫屬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YilanCountyGovernment :::English網站導覽雙語詞彙最新債務訊息常見問題RSS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關於縣府縣長介紹副縣長介紹秘書長介紹縣政藍圖組織架構各局處首長各局處連絡電話縣府環境介紹各單位粉絲專頁宜蘭縣政府平面圖首長新聞拜訪宜蘭宜蘭歷史宜蘭地理鄉鎮特色宜蘭標誌縣樹介紹縣花介紹往來交通觀光資訊便民e網路紓困振興專區人民申請案進度查詢最新活動報乎你知生活資訊連結就業創業請看我ODF及軟體下載宜蘭在地生活Map門牌及地形圖資申購道路挖掘便民查詢系統線上申辦e櫃檯宜蘭縣防災資訊網行動應用app百寶箱宜蘭flickr相簿電子報訂閱縣政資訊縣政新聞縣府公報縣務會議紀錄榮耀與肯定最新債務訊息各鄉鎮市議事資訊徵才公告標售公告促參窗口宜蘭法規資訊網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性別主流化專區宜蘭認同卡宜蘭數位縣民宜蘭觀光入口交換平台開放政府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宜蘭縣自檢報告政府資訊公開OpenData開放資料施政報告統計數據縣政專刊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及議員建議案都市計畫工程品質管理資訊出國報告意見交流民意信箱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廉政信箱1999案件查詢 English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最新債務訊息 常見問題 RSS 縣長介紹副縣長介紹秘書長介紹縣政藍圖組織架構各局處首長各局處連絡電話縣府環境介紹各單位粉絲專頁宜蘭縣政府平面圖宜蘭歷史宜蘭地理鄉鎮特色宜蘭標誌縣樹介紹縣花介紹往來交通觀光資訊紓困振興專區人民申請案進度查詢最新活動報乎你知生活資訊連結就業創業請看我ODF及軟體下載宜蘭在地生活Map門牌及地形圖資申購道路挖掘便民查詢系統線上申辦e櫃檯宜蘭縣防災資訊網行動應用app百寶箱宜蘭flickr相簿電子報訂閱縣政新聞縣府公報縣務會議紀錄榮耀與肯定最新債務訊息各鄉鎮市議事資訊徵才公告標售公告促參窗口宜蘭法規資訊網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性別主流化專區宜蘭認同卡宜蘭數位縣民宜蘭觀光入口交換平台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宜蘭縣自檢報告政府資訊公開OpenData開放資料施政報告統計數據縣政專刊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及議員建議案都市計畫工程品質管理資訊出國報告民意信箱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廉政信箱1999案件查詢 搜尋 搜尋 疫情專區 110年度住宅補貼 2021蘭陽越夜越美麗 五告誠意FUN心遊蘭陽 > ::: 勞工我要找工作我要接受職業訓練自己做老闆我有工作了遇到職災怎麼辦失業了該怎麼辦身心障礙工會管理外勞管理 ::: 我有工作了 首頁 分眾服務勞工我有工作了 勞動法令答客問有勞資爭議如何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新觀念要退休了,退休金知多少勞工保險給付 分類 勞資爭議法之調解 鄉鎮市調解 民事訴訟法之調解 1.法律依據 勞資爭議處理法 鄉鎮市調解條例 民訴法第403條以下 2.受理機關 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 鄉鎮市公所設置的調解委員會 所管轄之法院 3.受理要件 當事人任何一方或職權交付 當事人以書面或言詞聲請。

以書面須提出繕本,以言詞需製作筆錄。

當事人聲請 4.調解人員 1.主管機關指派1~3人 2.勞雇雙方各選定1人 3.主管機關代表1人為主席 1.調解委員由7~15人組織而成,且互選一人為主席。

2.委員名額可由縣政府酌增,但最多不得超過25人。

由簡易庭法官選任調解委員1~3人,再報請法官到場。

但當事人合意選任者,亦可為之。

5.所需時間 1.申請後召開委員會議,10日內進行調查及提出解決方案 2.提出解決方案後7日內召開調解會議,必要時得延長至15日 3.調解歷程約24~30日間 受理聲請或移付之日不得逾15日。

但當事人可聲請延期為10日。

由法官依職權定之 6.進行方式 1.成立調解委員會,經委員會開會提出調解方案 2.雙方同意該調解方案,簽名後成立;不同意者則不成立。

1.調解成立:應作成調解書,並由當事人及出席委員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該調解書應於3日內報知鄉鎮市公所,且鄉鎮市公所應於10日內送交管轄法院審核。

2.調解不成立:應給予當事人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並陳報法院且檢還該事件之全部卷證。

當事人需到場開調解會,且依當事人合意成立調解。

對於財產爭議須做出解決事件之方案。

若解調不成立者,法院應給付當事人證明書。

7.效力 調解成立後,視為當事人間之契約;工會間則為團體協約,並取得強制執行之名義。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不得就該事件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調解成立,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

若調解不成立而為訴訟之辨論時,則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

8.救濟方式 調解成立後,任何一方不履行者,得向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調解不成立時,可尋求仲裁或訴訟程序。

調解不成立時,當事人可續行訴訟程序。

當事人於10日內提出異議,且可依一造當事人之聲請為訴訟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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