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號徐林富殺人等案件判決新聞稿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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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貳、事實概要 徐林富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5 年1 月5 日晚間某時 ... 公告日: 105.12.29 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標  題: 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號徐林富殺人等案件判決新聞稿 檔案下載:  105年重訴7號判決新聞稿(1051229).doc 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號徐林富殺人等案件判決新聞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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