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1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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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 民國36 年01 月01 日 ). 第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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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144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 國民經營之。

第171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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