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開始營業前,記得要辦理稅籍登記 -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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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

但是個人如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營業人開始營業前,記得要辦理稅籍登記 :::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營業人開始營業前,記得要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營業人被檢舉未辦理稅籍登記,而引發大家關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

但是個人如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具備營業牌號,也沒有僱用人員,而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可以免辦稅籍登記。

該局表示,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後,稽徵機關會視其營業規模大小,核定是否使用統一發票。

如果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已達財政部規定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20萬元〕,稽徵機關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反之,如果營業人規模狹小、交易零星,銷售額未達前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時,則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

小規模營業人若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則免予課稅,惟仍應依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呼籲,營業人開始營業時,除符合免辦稅籍登記外,請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稅籍登記。

如一時疏忽漏未辦理登記,在經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時,即依限補辦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205】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聯絡人:周璧珠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104 撰稿人:陳春琴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0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19-07-22 更新日期:2019-11-14 點閱次數:44325 (New)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服務園地 國庫服務資訊 賦稅服務資訊 關務服務資訊 國有財產服務資訊 促參服務資訊 國際財政服務資訊 訴願及促參申訴服務 檔案應用 出版刊物 民眾常見問答 財政雙語詞彙 與民交流區 財政法規 各稅法令函釋 財政主管法規系統 法規預告 國庫法規 賦稅法規 關務法規 國有財產法規 促參法規 訴願法規 訴願及促參申訴知識分享 財政及貿易統計 公告訊息 統計發布預告 統計資料庫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 財政及賦稅統計 進出口統計 性別統計 其他業務統計 分析與研究 視覺化專區 統計出版品 相關統計網站 主題專區 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房地合一稅2.0專區 重大欠稅公告專區 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專區 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反避稅專區 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 內部控制專區 廉政專區 遊說法資訊專區 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查詢網 性別主流化專區 消費保護 節能減碳專區 採購資訊 財政績優獎勵專區 兩公約宣導專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聯絡資訊一覽 機關首長簡介 沿革組織職掌 部內各單位、部屬機關(構) 財政史料 政策與計畫 本部111年重要施政 重要施政要聞 本部已採行之重大措施 健全房市相關措施 重要措施 研究發展 施政計畫 施政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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