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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或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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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懲戒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 2懲戒法院
實體開庭加強防疫措施:具時效性、緊急性或法官認有必要時,得實體開庭;個案如經承辦法官斟酌實際需求,決定採行實體開庭時,為避免法庭人數過多,造成群聚感染風險, ...
- 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或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者。
- 4釋字第162號: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是否為 ...
其保障,應本發揮司法功能及保持法官職位安定之原則,由法律妥為規定,以符憲法第八十一條之意旨。 理由書一、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係綜理各該機關 ...
- 5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或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