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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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 - 勞動部勞工如遇有前項勞資爭議,經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依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規定,選定工會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且申請時勞工每月收入總計不超過新臺 ... | [PDF] 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制度之介紹 - 勞動部用勞爭法之規定外,舉凡雇主或雇主團體與勞工或工會發生勞資. 爭議時,均可依循該法所規定之調處程序處理之。
勞爭法所規定之勞資爭議調處程序有「調解」、「仲裁」、 ... | 握手言和吧!勞資爭議調解教戰手冊-勞方篇2018年2月26日 · 此外,一般而言不建議勞方在調解以前先檢舉並要求勞政機關發動勞動檢查,因為如此將會降低雇主跟勞工好好協調的意願,調解不成立而變成要上法院的機率 ...勞工訴訟立即扶助-為弱勢勞工爭取法律權益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一)勞工因下列勞資爭議事件,經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提起民事訴訟者:. 1.勞工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子報勞工與雇主之間有勞雇關係存在,發生勞資爭議在所難免,如何解決紛爭,除採取司法 ... 若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若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子報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已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者。
申請補助前,應先經過以下程序:補助對象必須先經過勞工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而 ...勞資爭議處理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前項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者,其出席調解時之代理人應檢附同條項所定有核可權機關之同意書。
第一項直轄市、縣(市)主管 ... | 勞資爭議處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 ... | 勞資糾紛強制調解完整相關資訊| 說愛你-2021年9月[PDF] 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制度之介紹- 勞動部(2) 至於民事上,雇主 ... | 勞動事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facebook twitter .勞資爭議仲裁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始得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2. 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第54條第2項之勞工者【即教師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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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條勞資爭議當事人應檢具調解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前項調解申請時,應向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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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備有勞資爭議調解或協調實務經驗2 年以上資格,並依勞資爭議調. 解辦法第14 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 書。 (二)調解委員:. 1.有勞資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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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勞方當事人之勞務提供地於中華民國境外者, 由雇主登記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請。 六、地方主管機關應依勞資爭議調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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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辦法修正 ...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3條、第25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以勞動關3字第1080127364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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