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停業歇業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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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歇業停業的差別 - Wewnthre
歇業停業– 歇業停業的差別 ... 藥事人員申請執業、變更、停業、歇業案件須知. PDF 檔案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3,在職證明乙份。4,藥師生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 2藥師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藥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 ...
- 3何為停業、歇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執業處所?
因為停業、歇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執業處所,皆有不同之情況,分別說明如下:. 【狀態說明】 1.停業:是指「社會工作師於一定期間內暫時停止執行 ...
- 4藥師、藥劑生執業執照歇業(註銷)
藥師、藥劑生執業執照歇業(註銷) · 1.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登記申請書1份 · 2.藥師、藥劑生原領執業執照正本 · 3.原執業機構出具之離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
- 5常見問題Q&A | 社團法人宜蘭縣藥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