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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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 衛生福利部
- 2歇業二年以上可選擇以積分25點重新辦理復業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衛署照字第1022860793號. 依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97.6.20公告)規定,護理人員歇業超過2 年以上,執業登記可採下列兩種方式之一:.
- 3【解惑篇】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以及換照事宜
但是對於已歇業的我來說,是否還需要繼續修學分? 是否還要換照?? 因為說法眾多紛紜,所以完全都是不了解!!! 上禮拜老公接到了組長 ...
- 4醫事人員執業、歇業、停業、復業及相關異動申請所需文件
規費300 元。 10. 繼續教育積分之證明文件,符合下列條件者方需檢具:. (1) 歇業逾2 年以上 ...
- 5衛生局提醒各醫事人員仍需接受繼續教育
除醫師每6年需取得180點繼續教育積分點數,其餘各類醫事人員為150點(生/士為90點)。 2.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於領得醫事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及醫事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