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擔保責任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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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第499條之規定,若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其權利發現期間為五年,次按第514條之規定,定做人之瑕疵擔保請求權為發現瑕疵後之一年,此為瑕疵擔保之權利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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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擔保責任時效?特約免除OK嗎? ... 依據《民法》366條規定:.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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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365條規定:「(第1項)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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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最高法院在不少判決中揭示:「不完全給付、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等債務不履行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兩者法律關係不同,其請求權各別存在。另依民法第365條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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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商品製造人責任. 3.1.2詐欺 ... 買賣標的物,依民法第354 條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其瑕疵係於契 ... Q:請求權時效:. A: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