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事實發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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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前揭處理準則第30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相關資訊之公告,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另依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第3條規定,公司之重大資訊應於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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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原規範上櫃公司發生各款重大訊息情事時,原則上為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一小時(上午8時) 前輸入,考量營業日上午8時鉅額配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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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起. 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二小. 時(上午7時)前. 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發布. 新聞稿者,應於. 發布新聞稿同時公告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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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章),分就我國及美國、香港、日本、德國及中國等上市公司發生五類重大事件 ... 於事實發生日,即雙方董事會達成併購協議時輸入重大訊息。如遇市場相關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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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理程序所稱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 一、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母公司 ... 三十七、初次申請上市公司有出具承諾書且嗣後無法履行承諾者;未於上揭發生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