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有效嗎?不動產專業律師報你知! - 方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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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擔保責任時效?特約免除OK嗎? ... 依據民法366條規定:.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 ...
取消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有效嗎?不動產專業律師報你知!林明忠律師追蹤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有效嗎?不動產專業律師報你知!林明忠律師發佈於房屋買賣糾紛處理法律指南追蹤2021-11-20|閱讀時間約5分鐘最近房屋交易火熱,買賣房屋糾紛的諮詢大量增加,我幾乎每天都會接到全台各自無論是賣方或是買方,各種關於房屋買賣的問題。
其中,關於最常見的瑕疵擔保責任漏水問題,可以參考我的文章「買到漏水屋該怎麼辦?我該打官司、上法院嗎?」、另外關於雙方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以嗎?也可以參考我之前寫的這篇:「買房合約註明「現況交屋」,發現漏水、壁癌就都沒辦法向屋主請求賠償是真的嗎?律師這樣說」。
今天,我想談一個,不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很喜歡問我的問題:
房屋瑕疵擔保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賣方:「林律師,我的房子老舊,本來就有一些問題,所以我的買賣契約已經註明我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買方也同意,結果交屋後房子有問題,買方居然說我的瑕疵擔保責任免除的約定無效?要我負瑕疵責任?這樣合理嗎?」
買方:「林律師,賣方說如果我要買房,我要放棄瑕疵擔保責任,他才願意賣我。
但是我又聽說,賣方要求的瑕疵擔保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叫我答應沒關係,反正沒有效力,請問這是真的嗎?」
一般來說,所謂的「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條款,常見約定是:
「賣方就系爭不動產之全部或一部(XXXX範圍)不負民法瑕疵擔保責任」
「買方自願放棄系爭不動產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權、賣方排除民法瑕疵擔保責任」
「買方就系爭不動產可能有XXX瑕疵部分已知悉,賣方對此不負民法瑕疵擔保責任」
究竟,上面的約定到底有沒有效呢?
對於較老舊的建物,實務上常見買方會有排除瑕疵擔保責任的約定。
(圖片來源:https://www.pexels.com/zh-tw/photo/889042/)
案例:大安區賣方A小姐的故事
A小姐在臺北市大安區有一棟老舊公寓想要賣掉,因為是爸媽留下來的,平常也沒住在那裡,而且因為公寓老舊所以有些壁癌、漏水之類的,但因為不動產說明書上要告知的事情實在是蠻多,A小姐也沒心力一個個去把瑕疵列(找)出來,所以A小姐決定賣一個比市價略低一點點的價格,但是在買賣契約註明:「因為屋況老舊,賣方不負民法物之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責任。
」後來房屋也順利賣出給B先生。
結果,在房屋賣出後,A小姐竟然接到B先生寄存證信函來主張:房屋有漏水、壁癌、鋼筋外露等瑕疵,要求A小姐要負房屋瑕疵擔保範圍的擔保責任。
而且B先生還搬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第「貳」大點:
二、不得約定買賣雙方於交屋後,賣方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來主張契約的免責特約是無效的,要求A小姐要減價房價的0.5%即約100多萬元,否則要告上法院,A小姐氣急敗壞的來問我:「林律師,法院判決房屋瑕疵判例都怎麼判,B先生這種主張真的合法嗎?」
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條款有沒有效,其實是看你跟誰買房
首先,「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雖然有記載,不得約定買賣雙方於交屋後,賣方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不過這個規範,並不是適用於所有的房屋交易上。
具體來說,上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規範,法源依據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的規定,是適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的交易,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規定,「企業經營者」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簡單來說,如果A小姐只是跟我們大多數人一樣,偶爾買賣房屋,不是專門以出賣不動產為業(例如建商、代銷等),並不受上述規範的限制。
實務上,常看到有些民眾不明白其中原因,以為反正賣方寫的瑕疵擔保排除條款都是無效的,答應了沒關係,事後到法院主張才踢到鐵板。
瑕疵擔保責任時效?特約免除OK嗎?
依據民法366條規定: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可知,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是可以特約排除的,只有在出賣人故意不告知買受人瑕疵的狀況,這樣的排除約定才會無效。
不過,在法院要舉證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所以,如果賣方只是一般人,不是前述所謂的企業經營者,在合約上如果已經約定了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條款,這樣的排除條款效力一般仍是有效的。
另外,瑕疵擔保責任也是可以特約縮短時間的,一般民法瑕疵擔保的時效是五年,但買方也絕對要注意6個月的行使期間,關於時效問題,可以參考我前述的文章:「買到漏水屋該怎麼辦?我該打官司、上法院嗎?」,不過實務上也常見有特約縮短瑕疵擔保期間的約定,這樣的特約,在前述的條件限制下,也是有效的喔!
如果碰到瑕疵擔保責任免除的爭議,該怎麼辦?
上述是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或拋棄的基本介紹,但因為個案屋況、交易帶看過程、約定排除的文字不同、個案上也會有不同結果。
例如,前述舉例的「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條款三種約定,第3種寫法就跟第1、2種的法律效果很有差別。
如果你是賣方,真的遇到了買方來主張瑕疵擔保責任無效、要求要減價或解約;或是如果你是買方,覺得被買方欺騙買到了意料之外的瑕疵房屋,不知道買方這樣的排除約定有沒有法律上主張救濟的空間?都可以進一步備妥資料來尋求律師的專業諮詢,你可以點擊問題諮詢,也可以到FB粉絲專頁「不動產法律的專家」,或加入LINE官方帳號:@masterlaw私訊聯絡。
0贊助支持創作者,成為他繼續創作的動力吧!贊助作者介紹現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經手過上百件訴訟案件,專長為不動產訴訟、商務訴訟、投資吸金案件與契約設計,深刻瞭解到法律跟買保險是一樣的,好好安排,有備無患。
有不動產或商務法律問題,歡迎臉書搜尋「不動產法律的專家」私訊或加入Line@進一步諮詢:@masterlaw查看作者本文發佈於很多民眾花了一輩子的心血才能存到購屋頭期款,卻遇到房屋買賣糾紛,因為不動產買賣較複雜,即使在Google搜尋「房屋買賣糾紛處理」、「房屋買賣糾紛解約」等關鍵字,得到的結論也往往眾說紛紜。
所以,作為不動產專門律師,我把最常遇到的案例類型變成專題,不管你是買方/賣方,都可以學會基本的買賣房屋糾紛處理方法,快一起看下去吧!查看專題如果要發表留言,請先登入或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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