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自109年7月17日起更名為「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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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9年7月7日臺會文字第1090000340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之懲戒法院組織法(原名稱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務員懲戒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 2立院三讀公懲會改稱懲戒法院採一級二審制| 政治| 重點新聞 ...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懲戒程序也由一級 ...
- 3- 轉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自109年7月17日起更名為「懲戒法院」。
一、依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9年7月7日臺會文字第1090000340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之懲戒法院組織法(原名稱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
- 4公懲會走入歷史懲戒法院今上路公務員懲戒案改「公開審理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成立於1913年,由委員合議討論公務員的懲戒案件,今年司法院把公懲會改制為「懲戒法院」,下設「懲戒法庭(公務員懲戒案」與「職務 ...
- 5懲戒法院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懲戒法院設懲戒法庭,分庭審判公務員懲戒案件,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懲戒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並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