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快又具判決效力新北勞資爭議仲裁案增| 地方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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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補充,民國109年勞動事件法上路後,要求至少初審階段要在6個月內完成,包括3個月調解、3個月法院審理,但若是經由仲裁委員會, ... 更多編輯台推薦新聞: 數位專題公共出借權試辦首年只發了40萬出版社疾呼簡化流程 科技6600萬年罕見完整恐龍胚胎出土偷蛋龍孵化過程如現代鳥類專題前進2021新聞現場照片回顧年度大事生活7+7返家檢疫違規最高罰100萬元快篩時程、同住家人注意事項一次看娛樂駭客任務就快成真?6部元宇宙電影探索未來世界樣貌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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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3日電)新北市勞工局推動合意仲裁,去年共受理47件,創歷年新高,替勞工爭取了新台幣581萬元應得款項,其中包括一名遭惡意解僱勞工拿到155萬元離職金,免去曠日費時的興訟勞苦。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訂「調解」及「仲裁」均屬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的一環,但仲裁制度門檻較高,除非是屬於禁止或限制罷工的行業,其餘行業均須雙方當事人同意才能申請,但若作成「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做成「程序中和解」也等同調解成立效力。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補充,民國109年勞動事件法上路後,要求至少初審階段要在6個月內完成,包括3個月調解、3個月法院審理,但若是經由仲裁委員會,平均60到75天左右就會有結果。

他以一名在電子資訊公司擔任人資專員長達12年的小惠(化名)為例說明,小惠農曆年前突然被告知「公司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要她2週內走人,她離職後卻發現公司其他部門運作正常,甚至還在求職網招募原缺,認資方為惡意解僱,憤而向勞工局求助,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訂閱感謝您的訂閱!但在調解會上,勞資雙方遲遲無法達成共識,眼看就要鬧上法庭,調解人在勞資雙方同意下交付仲裁,經律師組成仲裁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釐清雙方爭議,並提供適當解決方案,最後僅耗時57天,成功替小惠爭取到155萬元離職金、等同24個月薪資。

勞工局表示,顯見仲裁制度相較於訴訟,程序更為便利,又讓勞工不因擔心訴訟所耗時間、金錢成本而怯於爭取權利;根據統計,去年共受理47件勞資爭議仲裁案件,創歷年新高,近3年案量占全國8成,為全國第一;而在已終結的仲裁案件中,有13件作成仲裁判斷,27件仲裁程序中達成和解,1件撤回及2件不符申請程序駁回。

(編輯:黃世雅)1100123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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