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主要是懲戒公務員,目的乃為國家維持官紀,依其特別權力關係,對違法失職之公務員,加以懲處。
一、組成-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置委員九人 ...
高普考試
初等考試
地方特考
鐵路特考
延伸文章資訊
- 1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或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 ...
- 260.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委員,其身份保障與何者相同?(A)法官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3 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 一、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係綜理各該機關行政事務之 ...
- 3本院沿革 - 懲戒法院 - 司法院
至憲法施行後,懲戒權從行政逐漸劃分至司法。74年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委員會組織 ... 至此,懲戒案件之審理由原全體委員參與審議會決議方式改以組成合議庭審理,分庭 ...
- 4懲戒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5懲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