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勞動事件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基於上述特性,司法院為期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地處理勞動事件,遂研究 ... 為避免勞工因支出訴訟費用致生活陷於困窘,本法明定勞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主題資訊
首頁
主題資訊
勞動事件
勞動事件新制簡介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前言
勞資爭議事件除影響勞工個人權益外,更影響其家庭生計,且勞工在訴訟程序中通常居於弱勢,相關證據偏在於資方,不利勞工舉證;又勞資事務具有專業性及特殊性,有賴當事人自主合意解決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程序,並宜由雙方當事人自主性、合意性解決。
基於上述特性,司法院為期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地處理勞動事件,遂研究制定勞動事件法(下稱本法),經總統於107年12月5日公布,自109年1月1日施行。
本法性質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因應勞資爭議之特性,在既有的民事訴訟程序架構下,適度調整勞動事件爭訟程序規定,一方面使勞雇雙方當事人於程序上實質平等,另一方面也使法院更加重視勞動事件之處理,以達成勞資爭議的實質公平審理,有效的權利救濟之目標。
本法全文共53條,以「專業的審理」、「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減少勞工訴訟障礙,便利勞工尋求法院救濟」、「促進審判程序與實效」及「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五大方向的制度調整,來因應處理勞動事件之程序上需求。
▍壹、專業的審理
擴大勞動事件範圍,各級法院並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遴選具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之法官處理勞動事件,以提高紛爭解決效能。
▍貳、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
一、建立勞動調解程序
由1位法官與2位分別熟悉勞資事務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勞動調解委員會先經由快速的程序(包括聽取雙方陳述,整理爭點,必要時並可調查證據),對於事實與兩造法律關係予以初步解明,並使當事人瞭解紛爭之所在,及可能的法律效果,再於此基礎上促成兩造自主合意解決,或由勞動調解委員會作成解決爭議之適當決定,以供兩造考量作為解決之方案。
二、勞動調解前置原則
除部分法定例外情形外,原則上勞動事件起訴前,需先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如當事人未先聲請調解逕為起訴,仍視為調解之聲請。
三、勞動調解程序與後續訴訟之緊密銜接
勞動調解不成立時,除調解聲請人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為反對續行訴訟程序之意思外,法院即應由參與勞動調解委員會的同一法官續行訴訟程序,並視為自調解聲請時已經起訴,且原則上以勞動調解程序進行中已獲得事證資料之基礎進行。
▍參、減少勞工訴訟障礙,便利勞工尋求法院救濟
一、便利勞工的管轄原則
為使勞工易於起訴及應訴,勞動事件之管轄法院除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外,本法明定可由勞工的勞務提供地法院管轄;如勞工為被告,亦得聲請移送至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
如勞工與雇主間第一審管轄法院之合意有顯失公平的情形,勞工可以逕向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起訴,如為被告,亦得聲請移送至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
又只要勞務提供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在我國境內,勞工就可以向我國法院提起勞動事件之訴,縱使勞雇間原先有相反於此的審判管轄約定,勞工也不受拘束。
二、調整程序費用負擔
為降低因程序費用負擔造成勞工尋求法院救濟之門檻,本法明定因定期給付涉訟之勞動事件,其訴訟標的價額最多以5年之收入總額計算。
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請求給付工資、退休金、資遣費之訴或上訴時,暫免徵收裁判費2/3;其強制執行標的金額超過新臺幣(下同)20萬元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
工會提起團體訴訟,其請求金額超過100萬元之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依本法規定提起不作為訴訟,免徵裁判費。
三、強化訴訟救助
為避免勞工因支出訴訟費用致生活陷於困窘,本法明定勞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之特殊境遇家庭,聲請訴訟救助時,即視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救助,法院得准予訴訟救助。
又勞工或其遺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而聲請訴訟救助的話,除所提起之訴有顯無勝訴之望的情形外,法院應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四、勞工進行訴訟的第三人協助
勞工欲於訴訟期日偕同由工會、財團法人指派之人為輔佐人,本法明定不需先經法院或審判長的事前許可,而改為事後再審查。
外籍勞工委任外籍勞工仲介單位之非律師人員為訴訟代理人時,如有害於委任人之權益時,法院得撤銷其許可。
▍肆、促進審判程序與實效
一、為期使法院處理程序迅速進行,明定法院與當事人都負有程序促進義務,並應限期終結程序。
二、適度調整辯論主義,法院為維護當事人間實質公平,應闡明當事人提出必要的事實,並得依職權調查必要的證據;法院審理勞動事件時,亦得審酌就處理同一事件而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組成委員會或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會所調查的事實、證據資料、處分或解決事件的適當方案。
此外亦合理調整證據法則,明定雇主之文書提出義務,加重當事人、第三人違反證物提出命令的效果,以強化取得所需之證據;並以事實推定之方式,促進對於勞資雙方關於工資、工作時間爭執之事實認定;另為避免雇主濫用優勢之經濟地位,與勞工以定型化契約之方式,訂立對勞工不利而顯失公平之證據契約,明定於此情形勞工不受其拘束。
三、為強化判決對勞工權益保護之實效性,本法擴大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的範圍,明定就勞工之給付請求,法院為雇主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又法院就勞工請求之勞動事件,判命雇主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時,得依勞工之請求,同時命雇主如在判決確定後一定期限內未履行時,給付法院所酌定之補償金。
四、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為利於大規模勞資紛爭事件的統一解決,本法規定工會受勞工選定而起訴時,得對共通爭點提起中間確認之訴,法院並應先予裁判,以建立分階段審理模式,並使其他有共同利益而未選定工會起訴之勞工,亦得併案請求,以擴大紛爭之統一處理。
另工會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亦得對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之雇主,提起不作為之訴。
對於因離職而喪失原屬工會之會員身分,或在職期間依工會法沒有可以參加之工會的勞工,本法亦明定得選定原屬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為之起訴,並同樣適用本法關於由工會為會員勞工進行訴訟、保全程序等相關規定。
▍伍、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
一、關於勞工聲請保全處分,本法藉由強化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之銜接、擔保金之上限與減免及明定法院之闡明義務,以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並保障其及時行使保全權利。
二、斟酌勞動關係特性,就勞工因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與否的爭執或調動違法的爭執中,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情形,本法將民事訴訟法所定爭執法律關係及必要性等要件予以具體化,使勞工較易於聲請及釋明,由法院依個案具體狀況裁量是否為繼續僱用及給付薪資,或依原工作或兩造所同意工作內容繼續僱用的定暫時狀態處分。
▍勞動事件法介紹簡報
▍前往-業務綜覽《勞動事件》專區
檔案下載
勞動事件法介紹簡報PDF1MB
發布日期:108-10-22
更新日期:108-12-11
發布單位:民事廳
展開/OPEN
關於司法院
司法院簡介
沿革及史料
首長主管簡介
組織與職掌
施政計畫
院長重要談話
院會重要決議
司法院行事曆
大事紀要
司法業務年報
與民有約
人權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位置交通
各法院資訊
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電話
司法改革
院長重要談話及司改主張
【司法改革成果簡介】
司法改革方案及進度
司法與社會對話
裁判通俗化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訊息公告
國民法官法規
國民法官新制介紹
實務模擬法庭
校園宣導
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
國民法官活動行事曆
參考資料
民眾認知
宣導文宣
宣導影音(機關團體下載用)
影音專區
常見問答
資料下載
釋憲業務
釋憲業務訊息公告
憲法訴訟新制簡介
現任大法官
大法官解釋清單
大法官解釋進階查詢
不受理決議進階查詢
釋憲業務專屬網站
釋憲常見問答
釋憲書狀範例
業務綜覽
民事
訴訟外ADR
勞動事件
家事
少年
刑事
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
商業事件
大法庭專區
公務員懲戒
職務法庭
法官評鑑
公證業務
資訊專區
人事專區
司法會計
司法統計
政風專區
司法互助
性騷擾防治專區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查詢服務
案件相關查詢
司法新聞查詢
司法公告查詢
司法智識庫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詢
外語譯文專區
主管法規異動
法律修訂進度
各法院資訊
各級法院法官事務分配
名冊專區
民間公證人名冊
法人及夫妻財產查詢系統
義務辯護專區
電子書出版品
司法院公報
司法周刊
政府資訊公開
法治宣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其他查詢
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訊息公告
系統服務
聯合服務中心
視訊諮詢服務
視訊開庭
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徵收費用標準
多元化繳費服務
調閱電子筆錄
法院遠距訊問
線上起訴
特約通譯專區
認識法院
與民有約
訂閱電子報
資料下載
報名系統
法律扶助
防疫訊息
常見問答
回頁首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四章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 第二十三條. 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於該期間未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 ...
- 2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修正總說明
實有必要,爰擴大扶助範圍,並參照勞動事件法規定,酌作文字修 ... 裁判費。 四、 訴訟期間必要生活. 費用。 五、 依仲裁法仲裁之代. 理酬金。 六、 勞工或求職者因工.
- 3勞工權益基金-勞動部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出律師代理扶助之申請。 二、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 對於因終止勞動契約之勞資爭議而於勞動調解、訴訟中,有工
- 4勞動部勞工法律扶助申請書(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代理之扶助)
議處理法第48 條第1 項規定,以裁決決定之同一事件,並以勞工為被告. 提起民事訴訟。 簡要說明: ... 勞動部勞工法律扶助申請書(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
- 5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 - 1111社群討論區- 工作、職場
... 依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提供勞動事件處理及刑事告訴代理之扶助、勞動事件聲請費及裁判費之扶助、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