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可以收「指定醫師接生費」嗎? |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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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第21條、第22條第2項)。

醫療院所各種收費項目都得先經衛生局審查,並公布於網站或櫃台。

醫院可以收「指定醫師接生費」嗎? 首頁/出版品/就醫避雷區/醫院可以收「指定醫師接生費」嗎? byeditor 一月30,2018,9:51上午 0回應 楊東麒、朱顯光(醫改會研究員、副執行長)   即將生第二胎的A女士,選擇找生第一胎的醫院同一位醫生產檢,並希望指定其接生,但醫院告知,若指定醫師在非值班時間出勤來接生,產婦需要額外支付六千元的加班費。

A女士質疑醫院是否巧立名目收費?   前陣子媒體有則「指定醫師遇非值班接生最少收六千!?」的報導,引發各界關切與討論。

依據新聞報導中,醫院對於加收費用的說法是,是否指定醫師接生,尊重產婦意願,但若在非值班時間,產婦則須自付該名醫師出勤加班費。

醫院兩年前就參考其他醫院收費方式,訂出在小夜(下午5點30分至半夜12點)需額外支付6,000元,大夜(半夜12點至早上8點)1,0000元,這項收費標準會在產婦產檢時告知。

醫改會針對此案,特別正式發公文向衛福部及新北市衛生局查證詢問後得知,該醫院向民眾加收醫師非值班時間出勤的指定醫師接生費用,並未先報請衛生局核定,衛生局也沒有核定該項費用,已涉及違反醫療法第22條第2項「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規定,衛生局將依法對醫院進行處罰(依據新北市衛生局106年12月22日新北衛醫字第1062505910號函覆)。

  此外,新聞報導指出,該醫院兩年前就開始收,而且是參考別的醫院作法。

因此醫改會特別提醒: 一、醫院不可向病患收【指定醫師費】。

醫改會早在99年9月就召開過記者會揭露醫院巧立名目收取指定醫師費、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費、掛號加號費等亂象(點看新聞稿一、二),當時衛生署也隨即發布新聞稿(點看政府的新聞稿),通令醫療機構不得擅立名目收取醫療費用,指定醫師費就是九大禁止爭議收費之一     二、若要加收「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須先報衛生局審查通過並公開揭示。

在這一案例中,醫院強調加收之指定醫師費,是產科醫師在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而非過去一般單純指定某位醫師開刀或治療的指定費(通常指定某醫師開刀都是在正常上班時間,仍會被要求給指定費)。

那究竟因為產科醫師與產婦之間的照護的連續性與生產的特殊性,加上生產時間往往不同於一般能預先於正常上班時間排程的其他手術或診療,如果遇到產婦在夜間等非醫師值班時段臨盆時,能否額外收費來付給醫師加班費呢?   依據衛福部106年10月16日衛部醫字第1061667476A號函釋提到:「因產婦與產科醫師間醫病關係之特殊性,產婦於生產時請求非當日值班負責執行生產業務之醫師接生,考量該醫師之額外辛勞付出,收取執行醫療業務所衍生之費用,法無明令禁止,爰同意醫療機構收取『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用,惟該費用仍應依醫療法第21條規定辦理,並公開揭示。

」   也就是要符合三項要件,醫療院所才能收取指定接生費,絕不是醫師或醫院發個通知單,想收就能亂收。

只適用在「非值班時間的醫師出勤費」,反映醫師之額外辛勞付出。

如果是醫師在正常上班時間或是當晚本來就是輪到他值班的時段,則不該收取。

應依醫療法第21條規定,先報請當地衛生局核定。

醫療院所應公開揭示衛生局核准之收費標準。

  三、民眾要學會聰明就醫顧荷包,拒當自費迷糊蟲。

依據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第21條、第22條第2項)。

醫療院所各種收費項目都得先經衛生局審查,並公布於網站或櫃台。

如收費項目未經衛生局核備,就屬於巧立名目收費,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醫療法第103條),民眾可向衛生局檢舉並要求退費。

如果遇到醫療院所巧立名目或超額收費時,建議您不用當下與醫師或院方人員爭執申訴,而改以索取收據明細等證據,事後寫明經過向衛生局與健保局檢舉,以免影響當次看診品質與醫病關係。

  四、醫院加收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恐無助緩解醫師超時過勞問題。

指定醫師接生,醫師得隨call隨到,醫院也多沒有額外付給出勤費給醫師,加上近年婦產界也有醫師反應超時工作過勞的情形,希望替自己爭取權益,因此有些醫院認為應該實施向產婦收取非值班時間的醫師出勤費。

但這真是解決醫師過勞的好方法嗎? 其實,醫師過勞、超時工作,導致醫界內、外、婦、兒科「四大皆空」,發生主因在於醫院經營者不願投入經費補充足夠人力(例如假日或夜間值班人力不足或沒有夠資深的醫師坐鎮處理複雜個案、排不出值班只用on-call…)。

而醫院實施向產婦收取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實際上恐無法解決醫師過勞、超時工作問題,反可能讓婦產科醫師更加過勞。

畢竟,強化非上班時間的輪值人力數量與素質,做好孕產婦於衽娠期間全程照護(totalcare)的團隊聯繫與整合,增進病人對醫院整體團隊的信任,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創造醫病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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