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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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間,已形成下淡水溪之客家人聚落,乾隆年間中部地區已有漳山泉海之分。

不同分類之間在開墾時爭地 ... 分類械鬥大多發生在不同籍貫之間,如閩粵械鬥、漳泉械鬥。

分類械鬥清代臺灣漢人社群之間的大規模衝突事件。

臺灣漢人社會經常依原鄉的地緣(同鄉、同庄)或語言(閩語、粵語)而形成「分類」,分類之間的群體衝突事件,一般稱為分類械鬥。

清代閩粵漢人來臺灣打天下,因同鄉語言、生活技能相近而聚居在一起,在臺灣形成漳州、泉州、客家三大移民社群,也是臺灣漢人社會特殊的籍貫分布局面。

康熙年間,已形成下淡水溪之客家人聚落,乾隆年間中部地區已有漳山泉海之分。

不同分類之間在開墾時爭地搶水引發的衝突,更加助長分類對立氣息。

分類械鬥大多發生在不同籍貫之間,如閩粵械鬥、漳泉械鬥。

語言的差異是分類械鬥的主要因素,如閩南的汀州府一部分講客家話者依附粵籍,粵屬的潮州府一部分講閩南話者依附閩籍。

康熙年間朱一貴事件則是閩籍福老語系的朱一貴結合粵東三陽福老語系的杜君英對抗粵籍鎮平、閩籍汀州的客家語系。

也有因商業競爭加上地緣語言因素而引起者,如艋舺(今萬華)的頂下郊拼,是泉州府晉江縣、南安縣、惠安縣的頂郊,與泉州府同安縣的下郊之間的火拼。

由於語言與風俗殊異,加上墾地、田界、灌溉水利等利害糾紛,常引發械鬥。

也有因細故引起的衝突,譬如在路上互瞄一眼,也能演變成牽動數庄或數縣的大規模械鬥。

就時間和地區來看,臺灣南部開發較早,分類械鬥也最早,由於閩、粵勢力相當,同屬閩籍的漳、泉縱使不合,也能合作對付粵民。

1721年(康熙60年)發生在南部的朱一貴事件,就有閩粵分類互鬥的情形。

中部開發稍晚,漳泉勢力相當,因此以漳泉械鬥為主。

北部開發較晚,分類械鬥自道光年間日益嚴重。

竹塹南北以閩粵械鬥為主,臺北盆地以泉州人、漳州人居多,以漳泉械鬥最常見。

乾隆年間曾多次頒布禁令,道光、咸豐年間地方官員如婁雲、曹謹、鄭用錫都勸禁械鬥。

但一般地方官吏未能防範於未然,事起又姑息苟安,因此械鬥事件層出不窮。

分類械鬥在1860年代漸漸消失,然而分類氣息卻依然存在,特別是下淡水地區到日治初期仍有閩庄、粵庄不相來往的情形。

1894年(光緒20年)出版的《鳳山縣采訪冊》提到:每當問起客庄義民,無不切齒痛罵。

雖然分類械鬥消失,但族群之間的分類意識並未消弭。

撰稿者:林偉盛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陳其南。

1988。

《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

臺北︰允晨。

2林偉盛。

1993。

《清代臺灣社會與分類械鬥:羅漢腳》。

臺北:自立晚報社。

3陳孔立。

2003。

〈頂下郊拼:泉籍移民內部的分類械鬥〉。

收於《清代臺灣移民社會研究》。

北京︰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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