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退休制度 -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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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六月三十日以前受聘之員工且於七月一 ... 三、 退休程序 1. 退休申請 自請退休之員工應填具申請退休表,強制退休者則由 ... TOP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展開主選單 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中文 ●English 公司簡介 公司沿革 營業概況 主營事業 幸福夥伴 投資人 法律聲明 財務業務資訊 股東會資訊 股利及股價資訊 股務作業 主要股東名單 公司治理 公司架構 董事會 公司章程 內部稽核組織 重要公司規章 企業誠信經營 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 員工福利與安全 資訊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其他應揭露事項 公司治理主管 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責任政策 專(兼)職單位 環境保護 供應鏈管理 風險管理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利害關係人 投資人關係聯絡窗口 客戶關係聯絡窗口 供應商關係聯絡窗口 從業道德關係聯絡窗口 員工關係聯絡窗口 社區關係聯絡窗口 利害關係人關注議題 電子表單 徵才資訊 ::: 董事會議事錄董事會多元化之政策董事成員考核自評作業程序薪資報酬委員會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員工福利員工退休制度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 《品質政策》~ ●服務週到:主動服務,消除客戶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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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公司治理>員工退休制度 員工退休制度 員工退休制度 一、退休制度 「勞工退休金條例」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六月三十日以前受聘之員工且於七月一日在職者,勞工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定,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件前之工作年資。

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新進員工只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依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

員工退休金之給付係按服務年資及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本公司每月依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中央信託局。

二、退休條件 退休可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各項標準如下: 1.自請退休之條件: 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3)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強制退休之標準: 1)年滿六十五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三、退休程序 1.退休申請 自請退休之員工應填具申請退休表,強制退休者則由人事課(廠)/人力資源部(公司)填具退休表。

2.退休審核 經所屬各級主管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准之 3.退休手續 退休之員工於離職前,須按照人員離職手續辦理離職,完成各項交接手續,由直接主管督導完成該員工作以及財務,物品之移交,並償還各項借支。

倘其借住公司宿舍者,亦應於退休離職之同時遷離公司宿舍。

4.退休金核發 員工退休金之核發於退休生效之日起算一個月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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