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章程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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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會務人員之聘任期由理事長依規定之標準提經理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總幹事、秘書之任期與理事會同。
第十七條, 本會就會員人數及工作區域得劃分若干小組,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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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會法_++ 台灣總工會++ 全球資訊網站
九、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及其選任、解任、停權;置有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副理事長者,亦同。 十、置有秘書長或總幹事者,其聘任及解任。 十一、理事長與 ...
- 2桃園市總工會章程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之職責如左: 1.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日常會務。 2.執行本 ...
- 3工會法施行細則
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依工會章程規定直接由會員或會員代表選任者, 當選後即具該工會理事身分。 前項理事名額,應計入工會章程所定理事名額。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 ...
- 4工會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九、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及其選任、解任、停權;置有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副理事長者,亦同。 十、置有秘書長或總幹事者,其聘任及解任。 十一、理事長與 ...
- 5工會法| 第四章理事及監事 - 六法全書 - mywoo
工會會員年滿二十歲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 工會會員參加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者,不得為理事或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