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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及其選任、解任、停權;置有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副理事長者,亦同。

十、置有秘書長或總幹事者,其聘任及解任。

十一、理事長與 ...   歡迎光臨!! 當前位置>>工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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