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 第四章理事及監事 - 六法全書 - my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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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員年滿二十歲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

工會會員參加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者,不得為理事或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或 ... MyWoo  | 六法全書 |  |  |  |  |  |  ->&nbsp  ->&nbsp  ->&nbsp工會法  民國99年06月23日 法規名稱  法規內容     §1  §6  §14 第四章理事及監事 §17  §2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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