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對於某一特定案件所作成之裁判 - 歡迎光臨水利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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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之廢除與大法庭新制水利行政組 按讚加入E河川-交流水知識粉絲團    發刊期數:/ 發布日期:2019/03/01   最高法院對於某一特定案件所作成之裁判,基於「相同事務應作相同處理,不同事務應作不同處理」之原則,得成為同一法律體系未來審理案情相同或類似案件之法理依據,並經最高法院依法定程序選編為判例,報請司法院備查為判例。

最高法院目前是以判例、決議並且抽象化成一簡約的法律見解,而判例已與個案事實分離,實務上並認為違背判例者,亦屬違背法令(參考最高法院60年台再字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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