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法官法對於法官、檢察官懲戒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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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對於法官、檢察官懲戒種類之規定為何?
法官法對於法官、檢察官懲戒種類之規定為何?
依規定,對法官之懲戒種類為:
(1)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2)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4)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
(5)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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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4)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 ...
- 2訴訟的種類
提起訴訟、提出證據均是由當事人決定,法官僅擔任公正裁判者的角色,並不會主動介入訴訟案件的調查與蒐證工作。 4.在進行民事訴訟時,雙方當事人必須.
- 3法官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4法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法官(中華民國前称「推事」;法文:Juge;英文:Judge;西班牙文:Juez;德文: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中 ...
- 5條文檢索-法官法-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司法院應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及各法院法官之自律事項、審議程序、 決議之作成及處分種類等有關事項,訂定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