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移工是否有規定的工作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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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類、製造類、機構看護類及海洋漁撈類等移工,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加班時數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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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是否有規定的工作時間呢?
家庭類移工的工作時間,須依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辦理。
營造類、製造類、機構看護類及海洋漁撈類等移工,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加班時數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每日持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
實行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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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110-12-0915:36 資料檢視:110-12-0915:36 資料維護: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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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12-21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版權所有2016®TaipeiCityForeignandDisabledLaborOffice.AllRight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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