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超過0.15就一定是酒駕嗎?酒駕的罰則到底有多重?遇到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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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若酒測結果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就達到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犯罪的標準,最高可處二年以下 ... Skiptocontent 案例一:「怎麼樣算是酒駕?牽著機車沒發動可以算酒駕嗎?」   案例二:「知道自己是酒後開車,看到前方有警察臨檢,可以拒絕酒測罰錢就好嗎?」     酒後駕車的議題或社會案件新聞層出不窮,酒駕的罰則近年也修法通過施行,政府的施政方向朝「酒駕零容忍,罰鍰無上限!」邁進,但每次一有新的事件發生,總是會有「酒駕罰太少、判太輕」的討論,究竟酒駕是不是真的罰很輕?酒駕的罰則又是修法到什麼程度?今天我們來聊聊關於酒駕以及酒測的相關法規!     一、酒駕的判斷標準 二、酒駕的罰則 三、遇到臨檢可以拒絕酒測嗎?     一、酒駕的判斷標準   判斷是否為酒駕,最簡單的辨別方式就是駕駛人『是否有駕駛車輛移動』,只要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移動,若酒測值超過標準,基本上都有構成酒駕的可能性。

所以即便駕駛只是想將車輛行駛至停車格,一旦酒測值超過標準,就是酒駕的行為。

  另一種情形,像是本文的案例一:「怎麼樣算是酒駕?牽著機車沒發動可以算酒駕嗎?」   牽著沒有發動引擎的機車在道路上移動,這樣的行為到底罰不罰,在過去法院的判決中,兩者皆曾有過。

但是除了法官的見解外,還是要看每個案件各自的詳細情形,所以這裡也沒有辦法給出一個絕對的答案來告訴大家,這樣的行為到底能不能算是酒駕。

最理想的情形是,一旦有飲酒,就不要再試著控制任何車輛移動。

  接著我們來看酒測值要達到多少才算是超過標準,以及超過之後的罰則是如何規定的。

    ※動力交通工具包含了汽車、機車、電動機車。

※相關法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刑法》第185-3條。

    二、酒駕的罰則   酒駕罰則的部分,會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的多寡而有行政罰(罰鍰)及刑法(有期徒刑、罰金)的多種可能,以下我們先從行政罰說起。

  如果駕駛酒測結果的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15亳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的話,即達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鍰的標準:   『汽車駕駛人』酒測超標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酒測超標則是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二年。

  若五年內有發生第二次酒測超標情形,會依駕駛車輛種類罰鍰最高額,即『汽車駕駛』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

若五年內有第三次以上情形,不論汽車機車,皆會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此外,只要駕駛的司機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同車的乘客只要年滿18歲以上也會處新臺幣6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年滿70歲、有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     前面都只是行政罰緩的部分,接著是《刑法》(有期徒刑、罰金)的部分:   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若酒測結果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就達到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犯罪的標準,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若因為酒駕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導致有傷亡發生的話,處吊扣駕照2年~4年。

且除了《刑法》的傷害罪以外,若致人於重傷,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致人於死的話,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吊銷其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總結來說,一旦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15毫克以上,就有罰鍰以及吊扣駕照的可能;若酒精濃度達0.25毫克以上,不僅有罰鍰的可能,還有要面臨《刑法》的罰金以及有期徒刑的可能,所以千萬不要僥倖。

    三、遇到臨檢可以拒絕酒測嗎?   如果駕駛汽、機車經過警察機關或相關執法單位設有測試檢定的地方時,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即便停車接受檢查卻拒絕酒測的話,依現行法規將會處新臺幣18萬元的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若”拒絕酒測”的情形五年內有發生第二次以上,那麼每次拒測都是再加罰18萬元,累計無上限。

  所以像是本文的案例二:「知道自己是酒後開車,看到前方有警察臨檢,可以拒絕酒測罰錢就好嗎?」   如果選擇拒絕酒測,就有可能受到相對應的罰鍰及懲處(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不過若是有明顯氣味或無法正常應答、行走的話,警察機關也有權依準現行犯規定逮捕,這部分要留意。

    ※相關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3項第2款。

    鴻安小叮嚀:   酒駕的死傷新聞繁多,「酒後不開車」是我們全民都應該落實的想法和做法,但酒駕的標準及罰則,以及是否能拒絕酒測,就要補充一些法律知識囉。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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