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停業之申請日為何? - 公司登記主題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 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為復業之登記。
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
申請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登記服務 快捷連結 公司法第235條等修正(員工酬勞) 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作業及線上繳費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公司登記資料查閱及影印 有限公司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登記
基本資料查詢 案件進度查詢 登記案件進度查詢 代轉國稅局查詢
便民服務 最新消息 櫃檯介紹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便民措施 「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用途、消防安檢、飲食衛生」公開資訊查詢
法規查詢 統計資訊 臺北市公司登記家數及資本額變動表 臺北市公司登記設立變更及解散清冊(最新資料)
其他機關 常見問答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臺北市商業處 商業登記主題網 常見問答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臺北市商業處 商業登記主題網 常見問答
menu 登記服務 快捷連結 公司法第235條等修正(員工酬勞) 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作業及線上繳費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公司登記資料查閱及影印 有限公司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登記
基本資料查詢 案件進度查詢 登記案件進度查詢 代轉國稅局查詢
便民服務 最新消息 櫃檯介紹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便民措施 「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用途、消防安檢、飲食衛生」公開資訊查詢
法規查詢 統計資訊 臺北市公司登記家數及資本額變動表 臺北市公司登記設立變更及解散清冊(最新資料)
其他機關 常見問答公司登記主題網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首頁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停業之申請日為何?
依公司登記辦法第3條規定,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為復業之登記。
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
申請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
滿意度調查此頁資訊有幫助嗎?滿意度調查感謝您提供寶貴的意見!
1顆星
2顆星
3顆星
4顆星
5顆星
送出
點閱數:67
資料更新:109-09-2416:29 資料檢視:109-11-0917:38 資料維護:臺北市商業處
回上一頁
::: 登記服務 快捷連結 公司法第235條等修正(員工酬勞) 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作業及線上繳費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公司登記資料查閱及影印 有限公司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登記
基本資料查詢 案件進度查詢 登記案件進度查詢 代轉國稅局查詢
便民服務 最新消息 櫃檯介紹 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便民措施 「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用途、消防安檢、飲食衛生」公開資訊查詢
法規查詢 統計資訊 臺北市公司登記家數及資本額變動表 臺北市公司登記設立變更及解散清冊(最新資料)
其他機關 常見問答 問卷調查 下方連結 隱私權保護政策 網站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意見信箱
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不休息)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市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485、6491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更新時間:106-07-18
更新日期111-08-11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行號辦理停歇業及停業期間要注意哪些事項 - 阿甘創業加盟網
- 2營業人申報核備停業或展延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
營業人申報核備停業或展延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 岡山區工程行王老闆電話詢問:去年已辦理停業登記,為何今年還收到貴局來文通知催辦?
- 3企業退場_停復業登記
什麽是停業/復業停業即是指該公司行號將“暫停營業”,並可隨時在未來再申請復業,但仍需進行結算申報,停業期若間超過一年,每年必須再向主管機關辦理續停。公司暫停營業1 ...
- 4公司停業後如未復業可否繼續延長停業?
前二項申請停業或延展開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第三項︶。﹂,是以,公司每次停業期間最長一年,如停業後有需要繼續停業一個月以上者,可無庸每次先辦理復業 ...
- 5公司停業有無申請次數及停業期間之限制? - 公司登記主題網
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第3項規定:「前項申請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目前公司法尚無限制公司申請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