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學的「表達」|閱讀狄爾泰 - GetI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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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狄爾泰陳士帥在生活世界裡,「理解」是一個普通的概念。

但在哲學家那裡,它的豐富內涵和規定性卻必須得到詳盡闡發。

對於任何近代詮釋學理論來 ... 標籤:德國哲學詮釋學語言表達 詮釋學的「表達」|閱讀狄爾泰,理解狄爾泰 01-27 「理解」狄爾泰陳士帥在生活世界裡,「理解」是一個普通的概念。

但在哲學家那裡,它的豐富內涵和規定性卻必須得到詳盡闡發。

對於任何近代詮釋學理論來說,理解理論總是一個關鍵的內容,因為只有通過理解對象的意義才能被把握,才能被闡發。

閱讀狄爾泰,理解狄爾泰,絕不能繞開狄爾泰哲學的「理解」理論。

本文嘗試從狄爾泰哲學「理解」的角度來理解狄爾泰。

德國哲學家狄爾泰(1833—1911)是一個長期被人忽視的哲學巨人。

他是西方哲學史上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大師級人物。

在哲學史上,他獲得了多項桂冠。

例如伽達默爾認為他是開創詮釋學的哲學時代的人。

而英國學者里克曼則從理解當代德國思想的角度闡發了狄爾泰的重要性,即當代德國的哲學家和社會學家的作品正在被譯成英文,而追溯到狄爾泰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去理解這類作品。

狄爾泰是一般詮釋學發展進程中的一位至為關鍵的人物。

當代德國的哲學,特別是哲學詮釋學,與狄爾泰有著密切的聯繫。

狄爾泰知識淵博,興趣廣泛,勤於探索,著作等身。

正如里克曼指出的,無論就範圍還是就數量而言,狄爾泰的學術知識和學術成果都是令人望而生畏的。

他的哲學著作囊括了哲學的本質、知識論(或認識論)、道德哲學、美學和人文科學的哲學等內容。

此外,他還有心理學和教育理論方面的著作,並寫作了不少思想傳記和大量有關文學的論文。

確實,狄爾泰的研究領域極其廣泛,涉及哲學、倫理學、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思想史等多門學科,幾乎彙集了當時所有的思潮,形成了一種「創造性的綜合」。

狄爾泰的思想,在西方社會引起了廣泛反響。

從哲學上講,現代西方哲學的一些重要流派,如雅斯貝爾斯的精神病理學、胡塞爾的現象學、海德格爾的存在主義、伽達默爾的詮釋學等,都帶有狄爾泰論述的烙印。

狄爾泰的詮釋學思想,開啟了海德格爾的基礎存在論和伽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的先路。

海德格爾在1923年夏季學期講座中,談到他1917年集中研究了施萊爾馬赫和狄爾泰的思想。

他認識到,施萊爾馬赫影響了狄爾泰,而狄爾泰反過來也強化了施萊爾馬赫的影響。

相對於施萊爾馬赫來講,狄爾泰對海德格爾的影響更大。

受狄爾泰的歷史生活哲學(生命哲學)的積極影響,弗萊堡早期(1915—1923)的海德格爾,既關注現象學,也關注詮釋學,並最終完成了現象學與詮釋學的結合,也就是胡塞爾與狄爾泰的結合。

這種結合的理論結晶就是海德格爾的「實際性的詮釋學」,它標誌著現象學的解釋學轉向。

狄爾泰對海德格爾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晚年的狄爾泰拋棄了心理學作為精神科學的基礎,認為詮釋學才是一切精神的基礎,而詮釋學的基本活動——理解,才是精神科學的基本方法。

1860年,是狄爾泰從事詮釋學的開端。

1900年,狄爾泰受到胡塞爾《邏輯研究》的啟發,在《詮釋學的起源》中賦予了詮釋學更加重要的意義。

他認為,「概念和範疇現在不只是被應用在說明生命事實之中,而且還在這種說明之中反過來對概念和範疇進行考察」;解釋不再只是對生命世界的分析和闡述,各種各樣的世界觀也從屬於解釋;語言原來就是生命的表達,現在語言還是世界和生命的解釋手段。

詮釋學已經從精神科學的方法論層面發展到具有認識論的意義。

從這個意義上講,狄爾泰是現代詮釋學的開創者。

在《詮釋學的起源》中,他還指出,內在經驗中的精神實在是很難客觀加以把握的。

我們不能通過內省直觀直接把握心靈,而只能通過它的種種表達式。

「詮釋學不是通過內省,而是通過對精神表達式的解釋來把握精神實在」。

在狄爾泰看來,表達式是傳達一種精神內容的物理事件。

狄爾泰把表達式分為三類:一是語言的使用。

狄爾泰不僅把各種民族語言包含在「語言」名下,而且把輔助的符號系統如代旗語、摩爾斯電碼也包括在「語言」名下。

由於這兩類語言在我們的生活中共同起著突出的作用,狄爾泰把對它們的理解看作是「理解」的典型例證。

二是人體的表達式或生命表達式。

在這裡,狄爾泰指的是面部表情、手勢、姿勢、聲調,以及自發行為,如微笑、眨眼、恐懼的尖叫以及聳肩等等。

狄爾泰相信,人們通過他們有意或無意的微笑、揮手、哭泣或躊躇,不僅揭示出他們有意識的思想和感情,甚至還揭示出他們自己也不曾意識到的精神狀態。

三是行為。

這類表達式的主要特徵在於:它們都是有目的的行為,儘管其主要目的並不是交流。

行為也揭示行為者之精神生活的某些內容。

表達式是通往理解的橋樑。

對於任何近代詮釋學理論來說,理解理論總是一個關鍵的內容,因為只有通過理解對象的意義才能被把握,才能被闡發出來。

閱讀狄爾泰,理解狄爾泰,絕不能繞開狄爾泰哲學的「理解」理論。

理解概念在狄爾泰所有著作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這個概念幾乎成了狄爾泰特有的標記。

狄爾泰「理解」概念的內涵是什麼?我們該作何理解?里克曼指出,在狄爾泰那裡,「理解」一詞一般的用法已經引起了某些誤解。

主要有兩方面誤解:一是認為狄爾泰的「理解」範疇包含對物質關係的領會,而事實並非如此。

他明確主張「理解」在人類世界中起著特殊的作用,即理解限定在精神科學的特定的領域之內。

在《詮釋學的起源》中,狄爾泰寫道,我們把這種由外在感官所給予的符號而去認識內在思想的過程稱之為理解。

這是一種語言術語,只有當每一個已經牢固鑄造了的、清楚而有用的被界定了的表達式被所有著作家穩定地掌握時,一種我們急需的固定的心理學術語才能建立起來。

對自然的理解是一種形象比喻的說法。

但是,即使對我們自己狀態的把握,我們只有在非本來的意義上才說是理解。

的確,我可以說:「我不理解我是怎樣做那事的」,「我再也不理解我自己」。

但以此我是想說,某種在感性世界裡出現的對我的本質的表現就像一個陌生東西的表現一樣處於我面前,我可能不把它解釋為這樣的東西,或者是指另一種情況,我陷入這樣一種狀態,我驚異於它,好像它是一個陌生的東西。

所以我們把我們由感性上所給予的符號而認識一種心理狀態——符號就是心理狀態的表現的過程稱之為理解。

狄爾泰接著說,這種理解所囊括的可以從對孩童喃喃口語的把握一直到對《哈姆雷特》和《純粹理性批判》的理解。

同樣的人類精神從石頭、大理石、樂聲,從手勢、話語和文字,從行為、經濟體制和憲法對我們訴說,並且需要解釋。

此外,理解過程必須具有共同的特徵,因為它是由這種認識方式的共同條件和手段所規定的。

在這種基本特徵里它是同一的過程,例如,如果我想理解達·芬奇,那麼行為、圖片、畫面和著作的解釋在這裡共同起作用,並且處於一種同質的統一的過程之中。

對於這段論述,彭啟福教授分析,理解顯然指向的是人類精神的存在,理解的對象乃是人類的精神及其外在的表現。

需要指明的是,儘管狄爾泰也講到「石頭、大理石」這類對象,似乎它們是一種自然存在物,但其實不然。

在這裡,所謂的「石頭、大理石」乃是一種藝術的元素,是雕塑和建築藝術中的構成性材料,它們和樂聲、言語、文字、行為等一樣,成了人類精神的載體,成了生命體驗的表現。

既然理解只是指向精神世界,那麼在理解的方法上,顯然也不同於對自然的解釋之方法。

一般認為,在狄爾泰的詮釋學裡,理解是不同於自然科學的解說方法的精神科學的特有方法。

狄爾泰的確說過,我們解說自然,我們理解精神。

狄爾泰從來就不認為理解是理解主體的一個主觀的精神操作,而是認為理解是生命的自然的實踐的態度,是我們生命行為的基本前提。

理解的對象不是與我們生命沒有直接關係的東西,而就是我們內在的精神生命。

關於狄爾泰「理解」概念第二個方面的誤解是,把「理解」與「同情」混為一談。

但是,如果我們把狄爾泰的思想看成是一個整體,並且估量一下他的探討所具有的含義,那麼毫無疑問,狄爾泰顯然是把「理解」看成是一種理智的過程,而不是一種情感的過程。

顯然,理解人們所說的東西,不僅包括理解那種組成柏拉圖哲學或者美國憲法的複雜的命題網,而且也包括理解「2+2=4」或者「把窗打開」這樣的陳述。

「同情」不可能靠著想人非非而成為理解上述命題的主要因素。

當然,在某些情況下,「同情」也是有幫助的。

但是,在何處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有幫助,則仍然是一個純粹經驗的問題。

狄爾泰探索了客觀精神和基本理解的關係問題。

狄爾泰的客觀精神實際上是精神的客觀化。

他指出,客觀精神的範圍從共同體所建立的生活方式、交往形式以及目的性關係到道德、法律、宗教、藝術、科學和哲學。

客觀精神體現的是社會生活中個人之間的共同性,是這種共同性客觀化在感覺世界中的產物。

客觀精神是一個不可或缺的世界,因為每一個人從呱呱墜地,就從這個世界汲取營養。

這個世界也是一個中介,通過它每一個社會成員才得以理解他人及其生命表現。

例如,孩子早在他學說話之前,就已經完全置身於共同性的媒介之中了。

他之所以學習理解姿勢、表情、動作和叫喊、詞語與句子,只是因為這些東西始終作為同樣的東西,作為與之所意指和表達者處於同一關係中的東西呈現在他面前。

個人就是在客觀精神世界中進行理解的。

與大多數人一樣,狄爾泰也認為,理解是日常生活的一個部分,理解不是一種專門的技術,不是由哲學家或某一門學科專家發明和設計的東西,它如同我們經常看到和聽到的東西一樣平淡無奇。

狄爾泰還認為,理解雖然平平常常,司空見慣,但在人類生活中卻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

沒有理解,人類生活是不可想像的。

家庭的和諧、工作中的合作、各種形式的社會制度、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都依賴於人與人之間的理解。

在這裡,理解被提高到這樣一個高度:人不僅具有發明、發展和使用系統複雜的語言能力,人還有創造、傳遞和理解各種紛繁複雜信息的能力,它是人區別於宇宙間一切其他事物的顯著特徵,並使人類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等各方面的成就成為可能。

觀察和探討人與人之間的各種各樣的表達和理解的過程,進而理解人的體驗,把握世界的真實,是精神科學的重要任務。

在狄爾泰1910年寫的《對他人及其生命表現的理解》中,他遵循洪堡和施萊爾馬赫的思路,也把理解區分為理解的基本形式和高級形式。

理解的基本形式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出於實際生活利益的理解。

理解產生於實際生活利益的需要。

在實際生活中,人們依賴於相互交往,人們必須相互理解,一個人必須知道另一個人要幹什麼,這樣,首先形成了理解的基本形式。

這些基本形式就像字母一樣,其相互組合使得更高形式的理解成為可能。

在理解的基本形式中已經埋下了向高級形式過渡的種子。

在理解過程中,存在著一個從個別的生命表現到生命關係總體的歸納推理。

理解的高級形式,概括起來,其共同特徵是:從單一的生命表現出發,通過一種歸納推理,理解一種整體關係。

理解始終以個別的東西為其對象。

在理解的高級形式中,理解從對同時存在於一部作品或生命中的東西的歸納性概括,推出一部作品、一個人、一個生命關係中的關係。

狄爾泰的理解的基本形式和高級形式,類似於馬克思主義哲學中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關係。

為了對理解過程的展開作出清楚地表達,狄爾泰提出並闡釋了移入、模仿或重新體驗的概念。

移入是存在於理解任務中的一種狀態,即存在於自己的體驗中而又在無數情況中被經驗到的那種生命關係連同存在於這種關係中的一切可能性都始終在場並已有所準備的狀態。

移入是理解過程的基礎,作為理解對象,可能是移入一個人,也可能是移人一部作品。

狄爾泰認為,體驗表達所包含的東西比詩人或藝術家意識中存在的東西更多,從而也會呼喚出更多的東西。

這一觀點恰恰與狄爾泰堅持的理解的創造性是一致的。

在理解的最高方式中,清神生命的整體參與到理解之中,這種方式就是模訪或重新體驗。

重新體驗是沿著事件的路線的創造。

這樣,我們就與時間的歷史並行,與一個發生在遙遠國度的事件並行,或與我們周圍的一個人的心靈中發生的事情並行。

在狄爾泰那裡,生命本身是一個關係整體,而它的種種表達式則可看作是它的「部分」。

我們要哩解生命本身,必須理解它的這些表達式;要理解這些表達式,就要對生命有所理解。

生命是一個歷史過程,所以理解無始無終。

理解是個循環。

意義在歷史中隨著理解境遇的變換而不斷地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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