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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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之前送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本次修正將是健保制度結構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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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
日期:99-04-08
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之前送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本次修正將是健保制度結構化的改革,不但可以改善現行制度缺失及財務缺口問題,更能建構以公平、效率、品質為導向的健保制度與醫療服務,對健保永續經營有很大的助益。
吳院長指出,我國自84年開辦全民健保以來,國人滿意度雖高達七成,但隨著時代進步與社會變遷,健保也面臨若干困境,因此讓健保能永續經營並確保醫療品質及民眾就醫權益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他要求衛生署與立法院各黨團及相關團體充分溝通,希望於本會期內能完成修法程序,以利二代健保順利銜接。
衛生署表示,此次全民健康保險法的修正,是將目前仍於立法院待審議的二代健保法案再做更切合民意並符實務需求的改革。
二代健保法案的重點,除按家戶總所得作為保險費計算基礎,以加強健保財務之結構穩固外,並秉持收支連動、權責相符的精神,強調共同的參與及責任承擔,基本理念符合社會期待;而針對外界長期關注的問題,例如爭議已久的政府補助款,法案中明定由中央政府負擔、久居國外的僑民返台可立即使用健保資源的問題,也做了適當的處理。
另外,為了讓全民共同監督全民健保資源的利用,維護制度的正當運行,本次修法案中特別增列獎勵舉報的規定,從罰鍰中提撥10%以內的金額做為獎金。
衛生署指出,針對民眾所關心的二代健保費率,依法定精神,未來應由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會審議再報主管機關,但由於二代健保擴大以家戶總所得來計算保險費,未來的費率勢必將比今年4月1日剛實施的5.17%,或者是過去的4.55%都來得低。
衛生署表示,二代健保的保費新制實施,並不是要增加健保費的收入,而是希望被保險人的保險費負擔方式能夠因為採用家戶總所得的方式而更加公平合理,所以未來所得相同的家庭,家中眷口多的民眾,保費負擔都會因為實施二代健保而減輕,相對的,單身、眷口少或薪資外所得多的民眾,就可能會分擔較多的保費,這種保險費負擔重分配的改革,會更符合社會保險量能負擔以及自助互助的精神。
本次修正重點為:一、建立權責相符之全民健康保險組織體制。
(修正條文第4條、第23條至第25條、第58條及第59條)二、擴大民眾參與及公開全民健康保險資訊。
(修正條文第4條、第39條、第69條及第70條)三、簡化相關手續與提升財源籌措之公平性及合理性。
(修正條文第9條至第11條、第14條、第16條至第32條及第76條)四、配合健保財務因應方案。
(修正條文第37條、第41條、第45條、第75條、第77條)五、改革支付制度及實施差額負擔制度。
(修正條文第40條、第43條)六、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24號、第533號解釋意旨酌修相關規定;同時配合實務作業,增修相關條文。
(修正條文第5條、第38條至第40條、第42條、第48條、第50條及第59條)七、其他如配合保險人改制為行政機關、避免長期移居國外者遇有傷病回國就醫、增列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增列全民共同監督,維護制度運行及資源利用之獎勵措施等規定。
(修正條文第6條、第7條、第71條、第91條及第97條)(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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