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3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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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條文內容 加入資料夾: 儲存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規類別: 行政>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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