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二 章 解釋案件之審理 - 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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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 ... MyWoo 首頁 | 六法全書 | 律師網 | 法拍網 | 地圖網 | 選戰地圖 | 國語辭典 | 六法全書下載 法規目錄 ->  憲法暨中央地方體制法規 ->  通用目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民國82年02月03日修正 法規名稱
延伸文章資訊
- 1立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自82年2月3日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已逾25年,規範內容簡要,已經不敷實務運作。為完善我國憲法審查制度,實現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除修正名稱 ...
- 2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 條(82.02.03 版) - 法源法律網-相關 ...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 ...
- 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130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 條;並自公布後三年施行(原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新名稱:憲法訴訟法) ...
- 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適用」之 ...
徐璧湖,,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法令之涵攝過程,裁判的旁論,實質援用,司法程序的客觀公正性,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民聲請違憲解釋之法令, ...
- 5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