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勞資爭議處理法 (民國110 年04 月28 日修正) 英.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110.04.28 修正之第 43 條條文及增訂之第 47-1 ...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處理法
(民國110年04月28日修正)
英
第63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規定,為虛偽之說明或提供不實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或拒絕調解人或調解委員進入事業單位
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
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顯示立法理由民國98年07月01日
一、條次變更,本條係原條文第四十二條移列。
二、配合相關條文之修正,酌修所引條項,並區分違犯行為之情節,分項規定其罰鍰
額度。
全選
行政函釋(2)
相關法條(4)
歷史法條(8)
期 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檢索字詞
延伸文章資訊
- 1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仲裁委員會調查或仲裁委員會. 開會時,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 為虛偽之說明或提供不實資料. 者。 第33 條第4 項、. 第63 條第1 項. 處3 萬元以. 上,15 萬 ...
- 2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 - 遊戲基地資訊站
第63 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為虛偽之說明或提供不實資料者,處... 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 ...
- 3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第六條權利事項之勞資爭. 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 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 之。 法院為審理權利事. 項之勞資爭議,必要時應. 設勞工法庭。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
- 4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民國110 年04 月28 日修正) 英.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110.04.28 修正之第 43 條條文及增訂之第 47-...
- 5勞資爭議處理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所有條文
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民事爭議事件所為之裁決決定,當事人於裁決決定書正本送達三十日內,未就作為裁決決定之同一事件,以他方當事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