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應解決法院組織不合法的問題 —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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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應解決法院組織不合法的問題林孟皇最高法院應解決法院組織不合法的問題◎林孟皇_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2012(民101)年4月25日召開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01年第2次會議,共有17個議案,從上午9時30分開始,開了將近5個小時,重點放在第一案(近2個小時)。
這議案除了涉及擬派任的最高法院庭長人選是否適任外,也涉及該院各庭間是否該整併的問題。
在會議過程中,由法官選出的人審委員多數主張最高法院法院組織不合法(官派人審委員一如往例,都沒有發言),剛上任不久的楊鼎章院長則舌戰群「雄」,表示窒礙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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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應解決法院組織不合法的問題◎林孟皇_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 2中華民國法院制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最高法院
- 3法院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法院,分左列三級: 一、地方法院。 二、高等法院。 三、最高法院。 第2 條. 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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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條, 最高法院置法官,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分設民事庭、刑事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各庭置庭長一人,除由院長兼任者外,餘由法官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