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週報-司法話題〉勞資仲裁4大好處- 自由財經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蔡家豪律師提醒,想以仲裁程序解決勞資糾紛,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時,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 ... Search 自由財經
延伸文章資訊
- 1淺談勞資仲裁– 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指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因「調解不成立」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而新法將任意性仲裁新增訂以下兩項要件,說明如下:.
- 2〈財經週報-司法話題〉勞資仲裁4大好處- 自由財經
蔡家豪律師提醒,想以仲裁程序解決勞資糾紛,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時,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 ...
- 3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制度之介紹 - 勞動部
(3) 此外,該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亦明揭,倘該「權利事項」. 之勞資爭議業經調解不成立者,由於已難期待爭議當. 事人冷卻其爭議;因此,縱使爭議當事人之一方以相.
- 4勞資爭議調解 - 新北勞動雲 - 新北市政府
勞資爭議事件經本府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或雖經調解成立,但雇主未依調解結果履行者,勞工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或 ... 調解人、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名冊.
- 5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仲裁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始得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2. 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第54條第2項之勞工者【即教師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 ...